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關於領取商標代理機構“商標數字證書”的通知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關於領取商標代理機構“商標數字證書”的通知》是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2008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關於領取商標代理機構“商標數字證書”的通知
  • 發布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文化局:
為做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落實動漫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根據《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等檔案有關要求,現將2015年動漫企業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和相關稅收政策的出台,對於推動動漫產業發展意義重大,也是文化行政部門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一項實質性舉措。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加強與同級財政、海關、國稅、地稅等相關部門的合作,充分發揮省級認定機構辦公室的作用,進一步健全認定機構,完善工作機制,為本地區動漫企業認定有關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切實保障。
二、認真審核,及時上報申請材料
各地區要進一步加強對動漫企業認定工作的宣傳力度,結合當地動漫產業發展的新情況,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及時組織本轄區企業開展申報,對企業的申請材料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確保申請材料真實、完備。通過初審的動漫企業認定申請材料,須由文化、財政、稅務部門共同出具省級認定機構初審意見,並附有書面推薦函及同級財政、稅務部門的書面同意函(或由文化、財政、稅務部門共同行文上報)。根據工作安排,2015年暫不開展重點動漫產品、重點動漫企業申報工作。
請於2015年9月30日前將本地區通過初審的動漫企業認定申請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國家圖書館(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33號國家圖書館北區西北門,國家圖書館信息技術部(企業認定)收,郵編100081),逾期不再受理。有關表格電子版可在文化部網站下載。
三、積極主動,履行監督年審職能
省級認定機構應按照《辦法》和有關規定,加強對本地區已經認定為動漫企業的年審和日常監督檢查,對企業提供虛假材料、實際生產經營不符合認定標準和違法違規等情況,以及認定工作中出現的其它問題應及時報送文化部文化產業司。
動漫企業年審不合格的,由省級認定機構負責收回動漫企業證書,並通報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對於年審合格且時間超過三年,即動漫企業證書超出有效期的企業,由省級認定機構負責收回原證書,更換新證書(證書編號不變,具體製作事宜聯繫國家圖書館)。請各地文化部門於2015年9月30日前將有關情況報文化部文化產業司。
重點動漫企業年審由省級認定機構提出初審意見後報文化部文化產業司審定,2015年9月30日前將初審後的年審材料寄送至國家圖書館,逾期不再受理。重點動漫企業證書、重點動漫產品文書更新工作由文化部文化產業司直接負責。
請各地文化部門依託年審工作組織本地企業填寫《動漫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匯總表》(後附),並匯總近年來獲得進口稅收免稅資格的動漫企業實際發生進口金額及免稅情況,與上述材料一併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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