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簡介
根據國家商標總局備案的合法代理機構,並且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商標事務機構稱之為商標事務所,區別於專利事務所。
成立的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指定認可:
(一)領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
(二)有3名以上具備商標代理人資格的業務人員;
(三)有5萬元以上的資本;
(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施。
任何組織開展商標代理業務,必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認可,並且在國家商標局網站可以查詢到備案信息,備案的商標事務所公司可以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網站上查詢到,例如,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網站的商標代理欄目中,在代理機構名稱輸入“南昌立信商標事務所”,就可以檢索到南昌市立信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裡面包含了公司名稱、地址以及聯繫電話等信息。如果查詢不到,就表明不存在,不是商標代理機構。
服務範圍
商標事務 商標設計 商標監測 商標註冊 商標續展 商標轉讓
著作權事務 作品著作權登記 軟體著作權登記
法律事務 商標異議複審 商標侵權訴訟 著名商標評定 馳名商標認定
品牌策劃 品牌定位 品牌管理 品牌運營 品牌體系建設 特許經營體系建設
註冊流程指南
簡要介紹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特殊標誌登記申請。
!廣義的商標註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註冊事宜的辦理。
!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中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必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但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除外。
商標申請所需程式
商標註冊程式分為必經程式和特別程式。必經程式包括商標註冊的申請、審查、審定(公告)、註冊(公告)四大程式。特別程式是指商標註冊過程中發生的矛盾、衝突或其他原因而採用的補救程式,包括商標駁回複審、商標異議複審、商標爭議等三個程式。
商標申請流程
商標查詢——委託代理機構製作申請檔案,並向國家商標局遞交——形式審查——約1至1個半月形式審查通過後國家商標局下發受理通知書——實質審查——約18至24個月實質審查通過後國家商標局下發商標註冊證。
商標申請所需材料
◆以國內企業名義申請
A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均可)複印件一份;
B 商標圖樣6張(申請書背面貼1張,交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於5厘米並不大於10厘米。若指定顏色,則貼著色圖樣1張,交著色圖樣5張,附黑白圖樣1張;
C 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申請書及委託書各一份;
D 如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註冊的聲明檔案。
◆以國內自然人名義申請
A 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a.負責人的身份證;
b.營業執照。
B 個人合夥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檔案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a.合伙人的身份證;
b.營業執照;
c.合夥協定。
C 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契約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a.簽約人身份證;
b.承包契約。
D 其他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檔案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a.經營者的身份證;
b.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檔案。
註:自然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檔案核准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商標代理機構提供的服務
商標法律諮詢、商標查詢、風險評估、申請上報、信息監測等。
相關說明
A 因商標數據不斷更新,而商標查詢存在4個月左右的盲區,加上商標審查帶有一定的主觀性,所以商標註冊存在一定的風險。商標代理組織會憑藉自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儘可能地幫您降低註冊風險。
B 註冊、未註冊商標皆可打上“TM”標記,“TM”不受法律保護,商標經國家商標局核准註冊後即受法律保護,所有權人可在商標右上或右下角打上註冊標記“R”。
C 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計算。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須於期滿前六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
商標異議與商標爭議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對國家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不同意見並要求撤銷該初步審定商標的一種法律行為。
商標爭議是商標註冊人對他人在其之後註冊的商標與自己在同一種商品(或服務)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註冊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而發生爭議的—種法律行為。
商標爭議與商標異議的區別
A 兩者實質不同:商標爭議實質是對註冊商標在先註冊人的一項特殊保護措施;商標異議實質是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所進行的社會異議,包括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註冊商標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請人的異議。
B 兩者內容不同:爭議的內容是權利爭執;而異議的內容只是對初步審定的商標發生異議。
C 提出時間不同:爭議是在被爭議商標核准註冊,即發給商標註冊證一年內提出;而異議是在初步審定,即在《商標公告》上刊登三個月內提出。
D 申請主體不同:爭議人是特定的,即必須是在先註冊人;而異議人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機關、團體、企業或者個人,包括在先註冊人。
E 提出原因不同:爭議的提出必須是被爭議商標與爭議申請人的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相同或近似;異議除上述原因外,還有違反《商標法》規定的禁用條款或其他規定等。
F 處理機構不同:商標爭議直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異議向商標局提出。對商標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
商標異議的申請需知
◆異議申請所需材料
A商標異議申請書;
B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有關證據材料,異議理由書應有異議人的簽字或加蓋公章;
C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複印件;
D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E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代理委託書。
商標異議的具體要求
A 一件商標異議申請只能對一件商標提出異議,每件異議申請書應提交一式兩份;
B 異議申請書應當列印,其他檔案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列印,有關證據應編排目錄並相應的編碼;
C 被異議的商標及其初步審定號類別、被異議人(以《商標公告》上的商標申請人為準)的名稱及地址必須填寫清楚;被異議商標是通過商標代理機構申請註冊的,還需填寫商標代理機構名稱;
D 異議人身份證明:包括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企業印章)、身份證複印件等。
商標變更指南
商標核准註冊之後,商標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自2002年9月15日《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註冊申請中的指定商品。
因企業合併、兼併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辦理轉讓手續。辦理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的,商標專用權不發生轉移。
商標變更的格式檔案
A《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
B《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
C《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書》
D《更正商標申請/註冊事項申請書》
申請人應根據辦理的具體事項填寫相應的申請書
A 需要變更名義或者地址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如果商標註冊人或者申請人同時申請變更名義和地址,填寫一份申請書即可;
B 需要刪減註冊商標或註冊申請中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應當填寫《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但不能對商品或服務項目加限定或修飾詞句;
C 需要變更商標代理人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書》;
D 如果發現註冊檔案或者申請檔案中有錯誤需要更正的,應當填寫《更正商標申請/註冊事項申請書》,這裡所說的需要更正的錯誤僅限於申請書件中的個別文字錯誤。
3、所需的申請材料
A 變更申請書(根據申請辦理的具體內容選擇);
B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檔案(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複印件;
C 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
D 申請變更註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附註:
a註冊人是企業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
b註冊人是事業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單位登記機關的變更證明。
c 註冊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變更證明,證明上的變更前名義和變更後名義應當與申請書上變更前名義和申請人名稱相符。
d 外國企業或外國人僅需變更其中文譯名的,應提供該外國企業或外國人申請變更中文譯名的聲明。
e 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其申請人名義的變更,也應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F 申請變更地址的,不需附送變更證明,但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情況除外。
g 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申請時應提交其在現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
4、如果申請變更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檔案
A、申請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填寫變更註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變更的聲明;
B、申請變更共有商標共有人名義的,無論是變更所有的共有人名義還是變更部分共有人名義,或是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都應在申請書上填寫所有共有人的名稱。其中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應寫在申請書的第一頁上,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寫在申請書的附頁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寫地址;
C、代表人名義、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將變更後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欄目中,將變更前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中,並應附送相應的變更名義證明。如果代表人的名義、地址沒有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義,則申請書第一頁上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不必填寫;
D、其他共有人名義發生變更的,應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和變更後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以下簡稱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後名義列表)分別填寫變更前共有人名稱和變更後共有人名稱,並附送相應的變更證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義沒有發生變更,也應將沒有變更的共有人名義分別填寫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後名義列表中。
附註:
a 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或地址的,商標註冊人應將其全部註冊商標一併變更。
b 共有商標的變更申請核准後,變更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應申請補發證明。
C 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商標權的轉讓
◆ 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 因企業合併、兼併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 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所需的申請材料
A 《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B 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檔案(複印件)
C 委託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託書》
D 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檔案
申請需知
A 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B 每一件商標(每一註冊號)的轉讓應提交申請書1份,並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印章或簽字,由受讓人辦理有關手續;
C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要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D 辦理商標移轉的,如果轉讓人不能蓋章,受讓人應提交其有權接受該商標的證明檔案或者法律文書。例如,企業因合併、兼併或者改制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合併、兼併或者改制檔案和登記部門出具的證明,合併、兼併或者改制檔案應證明商標權由受讓人繼承,登記部門應證明原註冊人與受讓人的關係、原註冊人已經不存在的現實狀態;因法院判決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法律文書上的被執行人名稱和接受該商標的企業名稱應當與申請書中的轉讓人名稱和受讓人名稱相符。
若申請轉讓的商標是共有商標
A 商標由一個人所有轉讓為多個人共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受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當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後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B商標由多個人共有轉讓為一個人所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填寫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受讓人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相應的欄目中,並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C 因共有商標的共有人發生改變(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減少)而申請轉讓的,在填寫申請書時,應將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申請書的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中,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申請書的受讓人名稱和地址欄目應填寫轉讓後的代表人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轉讓後的代表人印章,轉讓後的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後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附頁列表中不需填寫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附註:
a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b 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 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
C 如果是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d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商標權的續展
簡要介紹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
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後商標局將予以註銷。
所需申請材料
A《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B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檔案(複印件)
C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
D 註冊證複印件
E 申請檔案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附註:
a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b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註冊申請書二份。
c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d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e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備案
簡介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契約,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契約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契約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許可人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備案手續可以自行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或者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A一件註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備案申請書;
B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複印件(如身份證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C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副本,或經過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契約複印件;
D契約文字使用外文的應當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
E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商標許可備案的具體要求
A 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備案申請書應當用打字機列印;
B 許可契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契約上籤字或蓋章。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加蓋申請人的公章,外國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人簽字;
C 申請書的填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a 申請書上的許可人名稱、註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應與《商標註冊證》上的註冊人名義、註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完全相同。
b 許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超出《商標註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
c 許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過《商標註冊證》上的有效期限。
D 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a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及其註冊證號碼。
b許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務範圍。
c許可使用的期限。
d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的條款。
e被許可人在其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商標許可備案的注意事項
A 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備案手續由許可人辦理;
B通過一份契約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多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商標的數量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備案申請書》,但可以只報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副本,其他申請提交契約複印件,並指明契約原件所在;
C通過一份契約許可多個被許可人使用一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被許可人的數量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備案申請書》,但可以只報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副本;
D商標註冊人可以在許可契約中授權被許可人將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也可以出具相應的授權書,授權被許可人將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被許可人再許可第三方使用註冊商標的,應提交其與原許可人簽訂的含有允許其許可第三方使用內容的契約原件或者由原許可人出具相應的授權書。上述契約或授權書已在商標局備案的,許可人辦理新的再許可備案時,仍應提交上述契約副本或授權書的原件或經公證的複印件。屬於多重再許可的,許可人辦理再許可備案時,應提交該商標從第一次許可使用到本次許可使用的契約副本、授權書原件或經公證的複印件;
E商標轉讓申請未經商標局核准時,不能以受讓人名義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備案;
F商標使用許可契約提前終止的,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在雙方簽訂終止協定或法院及仲裁機關做出終止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