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專業投資公司

國家專業投資公司是國務院開發和經營固定資產投資,並具有法人地位的企業,是國務院直屬局級(副部級) 公司。1988年國家根據投資管理體制的近期改革方案,相繼成立了能源、交通、原材料、機電輕紡、農業和林業六個國家專業投資公司,其中前四個公司由國家計委歸口領導,行業歸口主管部門參與指導,後兩個公司由國家計委與主管部門歸口領導,以國家計委為主。國家專業投資公司按照國家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的要求,運用市場機制和競爭機制對固定資產投資進行開發、經營和管理。

它既具有控股公司的職能,使資金能夠保值增值,又要承擔國家政策性投資的職能,保證國家計畫的完成。其主要任務是:(1) 承包和經營本專業中央投資的經營性項目(包括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 的固定資產投資;經營與本專業有關的橫向交叉和綜合利用等方面的項目;向地方、企業投資的項目參股;經營利用外資、中外合資 (含合作經營) 項目和對外投資,保證承包的新增生產能力和國家建設任務的完成。(2) 通過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和對地方、企業資金的導向,使產業結構、技術結構和地區結構不斷最佳化。(3) 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運用經濟手段使資金保值、增值。國家專業投資公司與建設銀行是經濟關係。中央基本建設基金切塊給專業投資公司以後,由專業投資公司與建設銀行簽訂借貸契約 (國家規定免還基金本息的投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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