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頒布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2010年度安全評價機構專項檢查情況的通報
公安國安
安監總廳規劃20號
法規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的監督管理,推動安全評價機構規範發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於2010年12月開展了2010年度安全評價機構監督檢查與考核工作。現將安全評價機構專項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專項檢查的總體情況
本次專項檢查對22個省(區、市)的84家安全評價機構(甲級資質評價機構44家,乙級資質評價機構40家)和600餘項的各類評價報告進行了抽查。期間,組織召開了20多次座談會,聽取了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安全評價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一)評價機構資質條件基本符合要求。通過前期的複審換證工作,各安全評價機構的安全投入、設備配置、評價人員配備、辦公條件、基礎工作管理等資質條件基本符合《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2號)的有關要求。
(二)評價質量過程控制得到初步落實。安全評價機構普遍制定了安全評價過程控制檔案,建立了評價質量保障制度,對評價報告實行“三級審核”(即內部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核、過程控制負責人審核)。有的評價機構還專門設定了過程控制負責人,初步實現了從契約簽訂到評價工作完成的系統化服務。
(三)技術檔案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安全評價機構普遍建立了技術檔案管理制度,配備專人進行檔案管理,配置符合要求的檔案室和相關設備,部分機構還通過了專門的檔案管理認證,提高了檔案管理水平。
(四)安全評價報告質量有新提升。大多數評價報告格式規範、內容全面、觀點清晰,能夠指出被評價單位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和意見。
(五)安全評價服務收費初步規範。吉林、遼寧、湖北、湖南、江西、上海等省(市)相繼出台了《安全評價行業自律價格》、《安全評價收費指導意見》、《安全評價收費最低標準指導價》,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部門制定了《安全評價收費項目和標準(試行)》、甘肅省物價局和省安全監管局聯合制定了《安全評價機構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
二、專項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評價過程控制執行不嚴格。武漢綠通安全技術諮詢有限責任公司、武漢興業礦山安全評價諮詢有限公司、湖南有色冶金勞動保護研究院、湖南浩美安全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遠能泰新安全技術有限公司、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諮詢服務中心、南昌安達安全技術諮詢有限公司、江西省安泰煤礦安全技術開發中心等評價機構,存在評價人員特別是質量過程控制管理人員對過程控制檔案內容掌握不紮實、執行不嚴格,未按要求進行全過程控制等問題。個別項目在過程控制中沒有過程控制記錄或記錄不全甚至存在錯誤,有的缺少項目組的任命記錄,相關人員沒有按要求籤字確認;過程控制檔案修訂不及時、項目風險分析不全面、“三級審核”意見不完整、檢查改進不能有效進行。
(二)評價機構的檔案管理不完善。貴州省化工研究院、貴州省煤礦設計研究院、四川長城安全事務有限公司、山東亦安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山東魯輕安全評價中心、濰坊祥和安全評價有限公司、河南省正大工業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公司、河南邦泰合力管理諮詢公司、馬鞍山礦山研究院等安全評價機構,存在評價人員技術檔案不完整,缺少法規、標準及規範更新記錄,沒有定期內部審核評審記錄等問題。
(三)安全評價報告質量不高。江蘇省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無錫諾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蘇州賽捷安全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聖泰安全技術有限公司、浙江興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寧波國際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上海誼超化工諮詢有限公司、上海天麟安全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上海華東理工安全工程諮詢有限公司、雲南地方煤礦安全技術服務中心、雲南泰和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安研安全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慧博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貴州鑫誠科技有限公司、貴州朗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市化工研究院、重慶和信礦山安全評價諮詢有限公司、重慶泰萊斯科技諮詢有限公司、四川眾望安全環保技術諮詢有限公司、四川省誠實安全諮詢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四川省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院等安全評價機構,編寫的報告存在引用的法律、法規、標準的準確性、適用性、針對性較差;現場影像、圖片資料的採集、歸檔、保存不規範;對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不夠嚴謹,危險有害因素分析不全面,安全隱患排查不全面,存在遺漏現象;對評價方法的理解和運用不夠熟練,有的生搬硬套;評價單元劃分與評價結果呈現方式之間關係不清晰,安全檢查表中的檢查記錄過於簡單,整改措施建議針對性不強等問題。
(四)部分地區技術收費不規範。大部分地區的安全評價技術服務收費是由雙方商定或招標確定的,但一些地區行業自律價格或收費指導意見沒有落實,行業協會在推動和落實收費指導意見缺乏有效制約手段,各地區之間收費價格差距較大,一些評價項目收費偏低,導致低價競爭、市場混亂,致使一些機構投入不夠,評價報告質量受到影響。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認真整改檢查中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各有關省級安全監管局、省級煤礦安監機構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責令存在問題的安全評價機構立即進行整頓,限期改正。整改落實情況將作為評價機構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經整改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評價機構,要按照國家規定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暫扣資質證書等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撤銷資質證書處罰。各有關省級安全監管局、省級煤礦安監機構於3月底前將整改驗收情況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二)高度重視,充分發揮安全評價技術支撐作用。要緊緊圍繞貫徹落實國發〔2010〕23號檔案要求,以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為首要任務,不斷健全完善安全評價工作機制。要充分發揮安全評價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標準化達標、法規標準完善、事故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技術支撐作用。積極創造條件,確保專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為安全生產提供有力技術支撐。安全評價機構要做好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完善安全評價質量過程控制檔案,加強對安全評價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從業技能、法律法規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專業服務能力。要不斷改善和提高辦公條件,不斷規範基礎檔案管理,充實配備先進儀器設備,採用科學、有效的安全評價方法,提高現場勘察水平和評價報告質量。
(三)依法規範,切實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的監督管理。要依法開展安全評價行政許可和監管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設立法律法規之外的行政許可事項,要簡化備案手續,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外省(區、市)甲級評價機構到本地區開展評價活動。要切實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的日常監管,採取聯合檢查與專項檢查、集中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監督檢查與調查研究相結合的方式,對評價機構實施動態管理。對不符合安全評價資質條件的安全評價機構,要限期整改或暫扣資質證書,經整改仍達不到條件的,要依法吊銷資質證書。對生產安全事故要進行跟蹤,發現事故發生單位安全評價報告存在虛假或嚴重失實問題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評價機構和評價人員責任。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