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草案

2015年6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國家安全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一些常委會委員、列席人員和部門提出,我國在太空、深海和極地等“戰略新疆域”有著現實和潛在的重大國家利益,也面臨著安全威脅和挑戰,應當將維護這些領域的安全任務納入國家安全法

為此,草案三審稿規定,國家堅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增強安全進出、科學考察、開發利用的能力,加強國際合作,維護我國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的活動、資產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安全法草案
  • 內容:增加國家安全管理條例
簡介,內容,

簡介

20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的國家安全法草案,明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內涵。

內容

根據草案二審稿,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國家安全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草案一審稿第四章第二節規定了“國家安全戰略”。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地方提出,國家安全戰略是黨和國家在一個時期維護國家安全的方針政策和目標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頂層設計,是管全局的,建議把制定國家安全戰略的規定移至總則作出規定。
草案二審稿根據有關方面意見將相關規定移至總則,並進一步明確國家安全戰略涉及的主要內容,規定: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全面評估國際、國內安全形勢,明確國家安全戰略的指導方針、中長期目標、重點領域的國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對於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草案二審稿對相關條款的順序作了調整。同時,在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規定中,草案二審稿增加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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