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對客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管理規定》的通知

【發布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
【發布文號】匯發[2014]34號
【發布日期】2014-06-23
【生效日期】2014-06-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規範外匯衍生產品市場發展,提高政策透明度和便利化,更好地滿足市場主體管理匯率風險需求,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銀行對客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管理規定》(見附屬檔案),請遵照執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立即轉發轄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外資銀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聯繫。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銀行對客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管理規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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