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
- 簡稱:國合基地
- 單位性質:事業單位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
基地設立背景
推薦認定程式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廳(委、局)推薦本地的四類基地申請總數原則上不超過2個;其他組織(推薦)部門推薦的四類基地申請總數原則上不超過1個。
國際聯合研究中心要求與多個國別開展合作且與外方機構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機制(包括簽署合作協定),開展合作研發、聯合培養人才、交流互訪、技術轉移等多種形式的合作。
國際創新園的申請由申報機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向科技部提出並不超過1個。
3、 由組織(推薦)部門對申報單位資質進行審核並填寫推薦意見後,統一向我司來函推薦。申請書和實施方案的紙質材料一式二份及電子版光碟同時報送我司。
4、 由科學技術部相關部門對提交材料的完備性進行初審,通過後將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單位進行評議,形成專家諮詢意見。
5、科學技術部根據專家評議意見,審核並認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
評估指標職責
2、國際聯合研究中心評估指標為研發能力與貢獻、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日常運行與管理;
3、國際技術轉移中心評估指標為技術轉移與產業化、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日常運行與管理;
4、示範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評估指標為合作能力、成果及示範作用、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日常運行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