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學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TheAssociationofNationalHistor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NHPRC),是經民政部批准、於1992年12月成立的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研究、宣傳和教育的學術性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史學會
  • 外文名:TheAssociationofNationalHistor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NHPRC
  • 註冊機構:民政部
  • 業務主管:中國社會科學院
  • 登記證號:3598
  • 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50001218X5
  • 組織狀態:正常
主要職能,組織機構,學會領導,理事會,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國史學會的宗旨和任務是團結海內外一切從事國史研究的專家、學者和熱心國史工作的人士,共同推進國史的研究、宣傳和教育事業。

組織機構

學會領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第五屆理事會領導成員名單
會長
朱佳木(中國社會科學院原副院長,當代中國研究所原所長)
副會長
荊惠民(中國社會科學院黨組成員,當代中國研究所所長)
楊勝群(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原常務副主任)
張啟華(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原副主任)
李殿仁(國防大學原副政委)
李明華(中央檔案館館長、國家檔案局局長)
王炳林(教育部高等學校社會科學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秘書長
張星星(當代中國研究所副所長)

理事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第五屆理事會常務理事名單
(按姓氏筆畫排序,共27人)
丁明 當代中國研究所外交史與港澳台史研究室原主任、研究員
王炳林 教育部高等學校社會科學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王祖強 中共浙江省委黨史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員
鄧純東 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黨委書記、院長、研究員
仝華 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原副院長、教授
寧凌 第二炮兵司令部軍研部原主任、研究員
朱佳木 中國社會科學院原副院長兼當代中國研究所原所長、研究員
齊德學 軍事科學院戰略與戰爭理論研究部原副部長、研究員
李文 當代中國研究所社會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李正華 當代中國研究所政治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李明華 中央檔案館館長、國家檔案局局長、研究館員
李殿仁 國防大學原副政委、中將
楊鳳城 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黨委書記、教授
楊勝群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原常務副主任、研究員
宋月紅 當代中國研究研究所理論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張啟華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原副主任、研究員
張星星 當代中國研究所副所長、教授
陳東林 當代中國研究所經濟史研究室原主任、研究員
武力 當代中國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歐陽雪梅當代中國研究所文化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鄭有貴 當代中國研究所經濟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荊惠民 中國社會科學院黨組成員、當代中國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柳建輝 中共中央黨校教務部主任、教授
黃慶 當代中國研究所外交史與港澳台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董志凱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謝蔭明 北京市委黨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廉湘民 中國藏學研究中心黨組成員、當代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第五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按姓氏筆畫排序,共99人)
丁 明  當代中國研究所外交史與港澳台史研究室原主任、研究員
丁俊萍  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於俊霄  當代中國研究所科研辦公室主任
於景森  天津濱海新區區委副書記
馬繼奮  陳雲紀念館黨總支書記
王 健  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王先俊  皖南醫學院黨委書記、教授
王炳林  教育部高等學校社會科學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王祖強  中共浙江省委黨史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員
王愛雲  當代中國研究所理論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員
王瑞芳  當代中國研究所經濟史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員
鄧純東  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黨委書記、院長、研究員
厲 聲  中國社會科學院原邊疆史地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
田改偉  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田鵬穎  東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教授
仝 華  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原副院長、教授
馮 智  中國藏學研究中心歷史研究所副所長
蘭日旭  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史學系主任、教授
寧 凌  第二炮兵司令部軍研部原主任、研究員
邢廣程  中國社會科學院邊疆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朱佳木  中國社會科學院原副院長、當代中國研究所原所長、研究員
朱繼東  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副研究員
任貴祥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宣教局副局長、研究員
行 龍  山西大學副校長兼中國社會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劉國新  當代中國研究所文化史研究室原主任、研究員
齊鵬飛  中國人民大學黨委統戰部部長、教授
齊德學  軍事科學院原軍事歷史研究部副部長、研究員
江 沛  南開大學歷史學院院長、教授
江泰然  中共江西省委黨校教授
孫經先  江蘇師範大學特聘教授
蘇少之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經濟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李 文  當代中國研究所社會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李 玲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
李正華  當代中國研究所政治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李國強  中國社會科學院邊疆研究所黨委書記、研究員
李明華  中央檔案館館長、國家檔案局局長、研究館員
李建平  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原副主任、研究員
李殿仁  國防大學原副政委、中將
楊鳳城  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黨委書記、教授
楊明偉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第五編研部主任、研究員
楊勝群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原常務副主任、研究員
吳恩遠  中國社會科學院歐亞所原所長、研究員
吳景平  復旦大學歷史系原主任、教授
何培忠  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情報研究院研究員
汪青松  上海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教授
宋 霖  安徽社會科學院歷史人物所所長、研究員
宋月紅  當代中國研究所理論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宋學勤  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遲愛萍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副巡視員、研究員
張 永 當代中國出版社副總編輯、編審
張 皓 北京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院長、教授
張鳳琦  重慶市社科院文史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張啟華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原副主任、研究員
張金才  當代中國研究所政治史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員
張星星  當代中國研究所副所長、教授
張順洪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張洪軍  遼寧省社科院當代遼寧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張新華  重慶行政學院《重慶行政》編輯部教授
陳 夕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宣教局原局長、編審
陳東林  當代中國研究所經濟史研究室原主任、研究員
武 力  當代中國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歐陽雪梅 當代中國研究所文化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羅文東  中國社會科學院信管辦副主任、研究員
羅燕明  當代中國研究所外交與港澳台史研究室原副主任、研究員
鄭有貴  當代中國研究所經濟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鄭昭紅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科研部主任
鄭彥卿  寧夏社會科學院國史研究所所長、副編審
鄭清坡  河北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趙士剛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副巡視員、研究員
趙雲旗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趙明新  當代中國研究所原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
趙學軍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荊惠民  中國社會科學院黨組成員、當代中國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胡慶勝  河北省委組織部巡視員、中共河北省委黨史研究室原主任
胡克夫  河北省社會科學院當代河北編輯部主任
柳建輝  中共中央黨校教務部主任、教授
洪民榮  上海市方誌辦主任、研究員
宮 力  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原所長、教授
祝念峰  教育部高等學校社會科學發展研究中心處長、副研究員
姚 力  當代中國研究所社會史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員
姚桂榮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賀耀敏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總編輯、教授
秦 力  國防大學中共黨史黨建教研室主任、教授
耿向東  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黨總支書記、教授
徐 行  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
高正禮  安徽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教授
高冬梅  河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
黃 慶  當代中國研究所外交史與港澳台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曹 普  中共中央黨校中共黨史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曹宏舉  當代中國出版社總編輯、編審
龔 雲  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研究員
董志凱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研究所研究員
董志銘  國防大學軍隊建設與軍隊政治工作教研部教授
韓洪洪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科研部副主任
景向輝  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情報院要報編輯室副主任、副研究員
謝蔭明  中共北京市委黨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廉湘民  中國藏學研究中心黨組成員,當代研究所所長
熊亮華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第三編研部副主任
樊建新  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

組織章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章程(修正案)
2015年9月23日國史學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上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英文譯名為:TheAssociationofNationalHistor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縮寫:ANHPRC);又稱“當代中國史學會”,英文譯名為:TheAssociationofContemporaryChinaStudies(縮寫:ACCS)
第二條本團體是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以下簡稱國史)研究、宣傳和教育的學術性社會團體。本團體的宗旨是團結海內外一切從事國史研究的專家、學者和熱心國史工作的人士,共同推進國史的研究、宣傳和教育事業,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利益、尊嚴和榮譽,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
第三條本團體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本團體堅持歷史唯物主義和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提倡理論聯繫實際和嚴謹治學的學風。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以及掛靠單位當代中國研究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設在北京市西城區地安門西大街旌勇里八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積極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國史研究工作的方針、政策,努力促進國史學科的發展和完善。
第七條本團體廣泛聯繫各部門、各地區的國史研究單位、團體和個人,支持和協調國史的研究、宣傳和教育工作。
第八條本團體組織多種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及時掌握國史研究動態,努力做好國史研究成果向宣傳、文藝作品的轉化工作。
第九條本團體積極開展對外學術交流,介紹我國國史研究成果,並注意掌握和分析國外研究當代中國史的動態及研究成果。
第十條本團體組織、資助國史研究成果和國史史料的編輯、出版和發行,主辦會刊《國史參閱》,編印反映本團體工作動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通訊》。
第十一條本團體獎勵國史研究、宣傳和教育的優秀成果,表彰為發展國史學科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第十二條本團體開展為實現本團體宗旨和任務所必需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三條本團體實行團體會員與個人會員制。
第十四條凡從事國史研究、宣傳、教育的單位和團體,承認本團體章程,向本團體申請,經常務理事辦公會審核並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團體的團體會員。
凡熱心國史研究、宣傳、教育的個人,承認本團體章程,向本團體申請,經常務理事辦公會審核並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團體的個人會員。
第十五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2.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3.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從事相應工作;
4.個人會員須由2名現任會員推薦。
第十六條會員加入本團體要遵循以下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常務理事辦公會審核;
3.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七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在本團體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團體舉辦的活動;
3.優先享有本團體提供的信息資料和各類書刊,優先參加本團體舉辦的各種學術交流活動;
4.對本團體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八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2.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九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會員連續兩年不參加本團體活動,或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後不得再以本團體會員身份從事任何活動。
第二十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出席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候選人由常務理事會辦公會與有關方面協商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訂和修改本團體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7.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五條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
第二十九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本團體設顧問及學術顧問,由常務理事會聘請。
第三十一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二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三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四條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條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定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六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七條會長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由會長主持,負責領導本團體開展經常性工作,對常務理事會負責,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會長會議審議決定下列事項:
1.需要提交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事項;
2.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的議程;
3.常務理事會辦公會提交的需由會長會議決定的事項;
4.副會長的分工。
第三十八條常務理事會辦公會由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由會長主持召開,負責處理本團體日常工作,對會長會議和常務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辦公會必要時可委託秘書長主持。
第三十九條本團體辦事機構為學會辦公室。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1.會員繳納的會費;
2.國內外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3.掛靠單位及業務主管單位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本團體在銀行存款的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按照民政部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團體會員每年收取500元;個人會員每年收取60元。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管理,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任職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九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並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經2015年9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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