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是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
  • 外文名:under the state council for non-executive licensing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decision
  • 來源:三維政策(見參考資料)
  • 發布單位:國務院
國發〔2015〕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審批;審批部門要嚴格規範審批行為,明確政府內部審批的許可權、範圍、條件、程式、時限等,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要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治化水平。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在前期大幅減少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今後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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