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對外開放黃石市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對外開放黃石市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3年02月18日發布,自1993年02月1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3年02月18日
  • 實施日期:1993年02月1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對外開放與鼓勵外商投資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將我省黃石市列為全國沿江對外開放城市的請示》(鄂政發<1992>15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進一步對外開放長江沿岸城市黃石市,實行沿海開放城市的政策。對黃石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所需進口設備,以及國內不能滿足供應的為發展出口農業而進口的加工設備,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徵進口關稅和產品稅(增值稅)。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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