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同意湖北省將陽新縣劃歸黃石市管轄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6年12月02日發布,自1996年12月0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6年12月02日
- 實施日期:1996年12月02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將陽新縣劃歸黃石市管轄的請示》(鄂政文(1996)65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為了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同意將鹹寧地區管轄的陽新縣劃歸黃石市管轄。
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
你省《關於將陽新縣劃歸黃石市管轄的請示》(鄂政文(1996)65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為了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同意將鹹寧地區管轄的陽新縣劃歸黃石市管轄。
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