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對外開放韶關等市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2年08月29日發布,自1992年08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對外開放韶關等市的通知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2年08月29日
- 實施日期:1992年08月2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對外開放與鼓勵外商投資
廣東省人民政府:
國務院決定將韶關、河源、梅州三市列入沿海經濟開放區,實行沿海經濟開放區的政策。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對外開放韶關等市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2年08月29日發布,自1992年08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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