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對外開放韶關等市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對外開放韶關等市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2年08月29日發布,自1992年08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對外開放韶關等市的通知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2年08月29日
  • 實施日期:1992年08月2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對外開放與鼓勵外商投資
  廣東省人民政府:
國務院決定將韶關、河源、梅州三市列入沿海經濟開放區,實行沿海經濟開放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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