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調整食糖經營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調整食糖經營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1年11月0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調整食糖經營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發〔1991〕61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成文日期:1991年11月07日
檔案全文
一九九0跨一九九一年度(一九九0年十月至一九九一年九月)全國食糖生產形勢很好,產糖量超過了歷史最高水平。一九九一跨一九九二年度製糖期已經來臨,預計這個製糖期的食糖總資源將繼續大於總需求。在這種形勢下,為了搞活流通,調動各方面經營食糖的積極性,以保護糖業的正常發展,有必要對現行有關食糖的經營管理政策做適當調整。其基本方針是堅持計畫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適當加大市場調節的成分,即:改革計畫管理形式,放活價格,促進購銷,開拓市場。為此,國務院確定,從這個製糖期起,對食糖經營管理政策做如下調整:
一、改革計畫管理形式。國家計委下達的食糖收購調撥計畫由指令性計畫改為指導性計畫,取消工商企業食糖收購比例,適當放開運輸流向。國家鼓勵完成食糖調拔計畫的糖獎糧政策,以上一製糖期實際完成的數量為基數,再維持一年,以後視情況逐步取消,調整出來的財政補貼資金用於修建食糖倉庫和食糖儲備貸款的貼息。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制定。“八五”期間要注意老糖廠的技術改造,控制新建糖廠。
二、適當調整食糖購銷價格政策。為保護糖農種糖積極性,要穩定糖料收購價格,現有的糖料種植面積,也不宜再盲目擴大。各地扶持糖料生產的鼓勵政策是否保留,由各地自行確定。放活食糖出廠價格,食糖出廠價格由國家定價改為國家指導價,工商企業可按照國家指導價在上下浮動百分之十的幅度內協商定價,優質優價。食糖的調撥價、批發價也相應放活。放開食糖零售價格。
三、實行多渠道經營。食糖生產企業、糖酒公司和其他國營、集體商業企業均可多渠道、少環節地經營食糖批發業務。商業各級批發公司、零售店、供銷社和工業用糖單位均可直接從產區的工商企業進貨。商業部門要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流通費用,實行季節差價、地區差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禁止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食糖批發業務。國家將在南方和北方各建立一個食糖批發市場,逐步建立市場調節機制。
四、擴大食糖銷售。放開食糖零售價格後,對城鄉居民的食糖銷售實行敞開供應,特別是要開拓農村市場。要適當增加糖制食品的生產,以促進食糖轉化。化工、輕工等部門要控制壓縮糖精生產。食品、衛生部門要制定限制生產食品、飲料使用糖精的規定,有關部門要嚴格監督檢查。
五、建立中央、地方兩級食糖儲備制度,為了以豐補欠,增強調控市場能力,國家建立中央、地方兩級食糖儲備制度。食糖儲備的原則是中央進口糖由中央儲備,國內生產糖由產區和銷區分別儲備,並逐步實現國家儲備與商業經營分開。食糖儲備的具體辦法,由商業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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