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食糖市場管理的通知》是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995年3月23日發布的通知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工商市字[1995]第50號
【發布日期】1995-03-23
【生效日期】1995-03-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工商市字[1995]第50號
【發布日期】1995-03-23
【生效日期】1995-03-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食糖市場管理的通知
(1995年3月23日工商市字〔1995〕第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食糖是關係人民生活和工業生產的重要商品。由於當前供需總量難以平衡,全國食糖市場供求矛盾比較突出,食糖價格漲幅較大。一些地區經營秩序混亂,“炒糖”現象嚴重,擾亂了正常的流通秩序。國務院領導對此十分重視,多次指示,要求加強對食糖經營的管理。對於食糖的生產和經營政策,《國務院關於調整食糖經營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國發〔1991〕61號,以下簡稱《通知》)已作了明確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對食糖市場的管理,維護正常的流通秩序,特作如下通知:
食糖是關係人民生活和工業生產的重要商品。由於當前供需總量難以平衡,全國食糖市場供求矛盾比較突出,食糖價格漲幅較大。一些地區經營秩序混亂,“炒糖”現象嚴重,擾亂了正常的流通秩序。國務院領導對此十分重視,多次指示,要求加強對食糖經營的管理。對於食糖的生產和經營政策,《國務院關於調整食糖經營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國發〔1991〕61號,以下簡稱《通知》)已作了明確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對食糖市場的管理,維護正常的流通秩序,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認真貫徹執行《通知》精神,嚴禁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從事食糖批發業務,一經發現,要堅決取締。
二、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監督食糖生產企業和從事批發業務的國營、集體商業企業,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食糖收購、調撥、銷售的規定,嚴禁非法倒賣。
三、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和日常檢查。對於囤積居奇、以次充好、哄抬糖價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
各地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通知》和本文要求,並將執行情況及時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地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通知》和本文要求,並將執行情況及時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