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發布蘆芽山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名單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發布蘆芽山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名單的通知》在1997.12.08由國務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發布蘆芽山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名單的通知
  • 頒布單位:國務院
  • 頒布時間:1997.12.08
  • 實施時間:1997.12.08
蘆芽山等18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名單已經國務院審定,現予發布。
蘆芽山等18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在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建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一步加強保護和管理,對於保護我國瀕危物種資源,維護生態平衡,改善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自然保護區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自然保護區的工作加強領導和協調,妥善處理好自然保護區與當地經濟建設和居民生產、生活的關係,抓緊組織編制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和建設規劃,逐步增加投入,不斷完善自然保護區的配套設施建設,建立健全精幹的管理機構,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強化統一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把自然保護區保護好、管理好。
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不得隨意調整或改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性質、範圍、界線,如確需調整或改變的,須報國務院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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