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深圳市在國家計畫中實行單列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深圳市在國家計畫中實行單列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8年10月03日發布,自1988年10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8年10月03日
  • 實施日期:1988年10月0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巨觀調控
  廣東省人民政府:
深圳市是我國的經濟特區,又是毗鄰香港的重要沿海城市,在實行對外開放、發展外向型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為了進一步搞活深圳特區經濟,加快實現沿海經濟發展戰略,國務院同意深圳市在國家計畫中實行單列(包括財政計畫),並賦予其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
深圳市實行計畫單列後,廣東省人民政府要繼續加強領導,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積極給予支持。深圳市要努力發揮自身優勢,為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
關於計畫單列的具體事宜,請廣東省與深圳市儘快協商,並將劃轉結果報國家計委(財政計畫同時報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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