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 “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的批覆一般指本詞條

《國務院關於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 “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的批覆》是國務院對環境保護部《關於報請批准〈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的請示》做出的現批覆,2017年2月28日,由國務院發布,自2017年2月28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 “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的批覆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7年2月28日
  • 實施日期:2017年2月28日
內容解讀,政策全文,

內容解讀

國務院關於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的批覆
國函〔2017〕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工局:
環境保護部《關於報請批准〈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的請示》(環核設〔2016〕19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以下簡稱《規劃》),由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工局印發並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根本方針,以風險防控為核心,以依法治核為根本,以核安全文化為引領,以改革創新為驅動,以能力建設為支撐,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持續提升安全水平,保障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安全高效發展。
三、通過《規劃》實施,到“十三五”末,我國運行和在建核設施安全水平明顯提高,核電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進一步降低,核安保和應急能力得到增強,核安全監管水平大幅提升,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到2025年,我國核設施安全整體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輻射環境質量持續保持良好,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實現現代化。
四、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根據本地實際組織編制實施方案,全面落實《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不斷推進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
五、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在政策實施、項目安排、資金保障和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環境保護部要加強綜合協調,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工局等部門對《規劃》實施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適時組織開展《規劃》中期評估和期末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7年2月28日

政策全文

近日,國務院批覆《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2017年3月23日,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有關負責人就規劃的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規劃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事關公眾健康、事關環境安全、事關社會穩定,黨中央、國務院對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視,將核安全納入到國家總體安全體系,上升為國家安全戰略。
規劃包含6項目標、10項重點任務、6項重點工程和8項保障措施。6項規劃目標主要是提高6方面安全水平,即:核設施安全水平、核技術利用裝置安全水平、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核安保水平、核與輻射應急水平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水平。規劃明確了保持核電廠高安全水平、降低研究堆及核燃料循環設施風險、加快早期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等10項重點任務,以及核安全改進工程、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廢物治理工程等6項重點工程。
問:當前,我國核安全總體狀況如何?
答:我國是核能核技術利用大國。30多年來,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始終保持良好安全業績,核電安全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保持良好安全記錄。
問:我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水平如何?規劃對強化監管能力建設提出哪些重要舉措?
答:經過30年的發展,我國核安全監管體系不斷完善,監管能力不斷提高。2016年8月至9月,國際原子能機構對我國開展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綜合跟蹤評估後認為,我國發布並有效實施核安全規劃,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部門人力財力資源投入,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與國際接軌,監管工作有效可靠,保障了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
在監管能力建設方面,規劃主要考慮三點:一是依託建成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基地,提高獨立校核計算和試驗驗證能力;二是完善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省級監管機構儀器裝備,提高現場監督執法能力;三是完善國家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確保核安全監管和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同步發展,力爭到2025年實現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
問:“十三五”時期我國核電發展如何應對乏燃料處理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的挑戰?
答:我國高度重視乏燃料處理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規劃明確提出,“十三五”時期編制和發布核電廠乏燃料處置規劃,推進乏燃料貯存和處理。規劃同時提出,加快放射性廢物處理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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