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規劃

《核安全規劃》(全稱:《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2012年10月經國務院批覆。2017年3月,國務院批覆了《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安全規劃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
  • 又名:核安全規劃
  • 作者:環境保護部
  • 出版源:科學出版社
  • 批覆時間:2012年10月;2017年3月
  • 領域:核電安全領域
簡介,主要內容,

簡介

《核安全規劃》強調,核安全是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發展的生命線。2011年3月日本福島核事故後,進一步保障核安全與防治放射性污染任務更加艱巨和緊迫,相關工作面臨新的形勢和挑戰。目前,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形勢不容樂觀。我國核電多種堆型、多種技術、多類標準並存的局面給安全管理帶來一定難度,運行和在建核電廠預防和緩解嚴重事故的能力仍需進一步提高。鈾礦冶開發過程中環境問題依然存在。放射源和射線裝置量大面廣,安全管理任務重。
《核安全規劃》繪製了未來8年核電安全領域發展的“藍圖”,提出2020年遠景目標:運行和在建核設施安全水平持續提高,“十三五”及以後新建核電機組力爭實現從設計上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可能性。到2020 年,核電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輻射環境質量保持良好。

主要內容

《核安全規劃》重點明確了“十二五”期間核污染防治的五項重點工程,包括核安全改進、放射性污染治理、科技研發創新等五個個方面。為提高重點工程實施效果,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重點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由各相關部門按職能分工指導各地區分別在年度計畫中予以落實。“十二五”期間重點項目投資需求約798億元。核安全改進工程包括運行核電廠安全改造、在建核電廠安全改造、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改進、輻射防護改造工程等項目。
放射性污染治理工程包括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污染和廢物治理、區域廢物處置場建設、輻照裝置退役及廢放射源回收等項目。
科技研發創新工程包括核安全技術研發能力建設、核安全技術研究項目。
事故應急保障工程包括核與輻射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項目、完成重點核基地的應急能力建設項目,主要建設秦山、大亞灣、田灣等重點區域核應急基地。
監管能力建設工程包括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基地建設工程、全國輻射環境監測體系能力建設工程、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能力建設工程等。
在保障措施方面,《核安全規劃》提出,要抓緊研究制訂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加快制修訂核安全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力爭到“十二五”末建成比較完整的核與輻射安全法規標準體系。加強核安全管理和政策研究,適時發布核安全政策。
同時,要進一步增強核安全監管部門的獨立性、權威性、有效性。明確和強化核行業主管部門、核電行業主管部門的核安全管理責任,加大核行業主管部門對包括科研院校在內的全行業管理力度。完善應急機制,把應急管理與日常監管緊密結合,充分發揮各涉核部門的職能作用和核企業集團公司的專業技術優勢,細化涉核企事業單位的主體責任。加強政策引導,形成由國家投入為牽引、企業投入為主體的核安全技術創新機制。加大研究費用的投入力度,納入國家科技發展管理體系。
《核安全規劃》還提出,要完善核安全許可證制度,進一步明確核電集團公司、業主公司、專業化公司的核安全責任。一系列促進核安全的人才培訓、信息公開制度也相應加強。今後將制定滿足核能與核技術利用需要的人力資源保障規劃,加大人才培養力度。構建公開透明的信息交流平台,增加行業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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