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改進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是1958年國務院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改進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
- 頒布時間:1958年06月09日
- 實施時間:1958年06月09日
- 頒布單位: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改進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是1958年國務院發布的檔案。
《國務院關於改進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是1958年國務院發布的檔案。(1958年6月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則批准)國務院關於改進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已經經過1958年6月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七次會議批准。現在...
《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是為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稅務監管體系,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發展而制定的法規。2021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
但與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相比,我國稅收征管體制還存在職責不夠清晰、執法不夠統一、辦稅不夠便利、管理不夠科學、組織不夠完善、環境不夠最佳化等問題,必須加以改革完善。為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
按照稅收協定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對外協商,有效解決國際稅收爭議,維護納稅人權益。加強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認真受理和及時解決納稅服務投訴。七、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 (一)健全權力制約機制。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
國務院關於地方稅務機構管理體制問題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7年10月21日發布,自1997年10月2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1994年實行稅務機構分設以來,工商稅收一直保持了較高的增長幅度,新的財稅體製得到了鞏固和完善。地方稅收工作也取得全面...
屬政策規定減免稅的,應嚴格按稅收管理體制審批,凡政策規定減免稅到期的,應立即恢復徵稅。嚴格個人收入調節稅代扣代繳制度,不執行代扣代繳的,由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否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依法處理。嚴格固定資產...
第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員、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製。 “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製發票。”關聯...
關於稅收管理體制規定是我國劃分各級稅務管理許可權的基本法規。財政部制訂,1977年11月13日國務院批准。該規定的主要精神是: 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對稅收管理體製作出規定。(1) 凡屬國家稅收政策的改變,稅法的頒布和實施,稅種...
對改革前農民的稅費尾欠,要進行核實、登記、歸類;對不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要予以核銷,不得再向農民追繳;對符合減免規定的稅費尾欠,要給予減免;對農民曆年形成的農業稅收及符合政策規定的鄉統籌和村提留費尾欠,採取先掛賬的辦法,...
對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仍執行國務院批准的有關保稅區的稅收管理政策。(五)自1996年4月1日起,取消對周邊國家易貨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項下進口貨物的減免關稅和進口環節稅規定。對邊民互市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的稅收優惠政策,將...
財政部關於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是財政部於1977年11月13日發布,自1977年11月1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毛主席制定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使稅收更好地促進生產,增加積累,為鞏固無產階級專政和建設社會主義服務,現根據“統一...
深化稅收執法責任制,推動以部門規章等形式完善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規定。嚴格執行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規定等監督問責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健全責令公開道歉、...
(四)原體制中央補助、地方上解以及有關結算事項的處理。為順利推行分稅制改革,一九九四年實行分稅制以後,原體制的分配格局暫時不變,過渡一段時間再逐步規範化。原體制中央對地方的補助繼續按規定補助。原體制地方上解仍按不同體制類型...
2014年2月,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以下簡稱10號公告),公開了各級稅務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不包括僅由地方稅務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下同),並規定不得在...
在國務院尚未作出新的規定以前,各地區、各部門都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批轉的《關於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和國務院《關於嚴肅稅收法紀加強稅收工作的決定》①辦事。凡是涉及到中央管理許可權的事情,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先徵求財政部意見,報國務院...
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對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不準收取承包費。健全民眾信訪反饋監查制度,對農民上訪比較集中、反映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要及時派出調查組進行核實處理。各地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主要...
《關於改進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有關部門為國務院,頒布時間為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八日。具體內容 國務院關於改進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 (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八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六十一次會議通過,同年十一月十四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主要管理許可權集中在中央,同時給地方政府處理稅收問題以一定許可權。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的稅收管理體制,隨著國家的整個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根據黨在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進行過多次調整和改進。按現行稅收管理體制規定,凡屬國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改進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的決議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57.11.14 實施時間 1957.11.14 1957年11月1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四次會議決議:原則批准國務院關於改進財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