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

2014年12月21日, 國務院印發《關於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在全國範圍內的推廣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通知》明確,有關部門結合自身深化改革的各項工作,已在全國範圍複製推廣了一批經驗和做法。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在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28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務院
  • 發文字號:國發〔2014〕65號
  • 成文時間:2014年12月21日
  • 發布日期:2015年01月29日
  • 索 引 號:000014349/2014-00172
檔案背景,檔案全文,檔案附屬檔案,檔案解讀,

檔案背景

上海自貿試驗區自2013年成立以來,形成了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試點經驗。儘快推廣相關經驗,有助於推動政府轉變管理理念,也有助於構建適應開放型經濟發展新體制,更有助於我國經濟在新常態下行穩致遠。

檔案全文

國發〔2014〕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設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上海自貿試驗區成立一年多來,上海市和有關部門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制度創新為核心,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探索體制機制創新,在建立以負面清單管理為核心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以貿易便利化為重點的貿易監管制度、以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業開放為目標的金融創新制度、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創新成果。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上海自貿試驗區的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將在全國範圍內推廣。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可複製推廣的主要內容
   上海自貿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原則上,除涉及法律修訂、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事項外,能在其他地區推廣的要儘快推廣,能在全國範圍內推廣的要推廣到全國。有關部門結合自身深化改革的各項工作,已在全國範圍複製推廣了一批經驗和做法。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推廣以下事項: (一)在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
1.投資管理領域: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備案制、涉稅事項網上審批備案、稅務登記號碼網上自動賦碼、網上自主辦稅、納稅信用管理的網上信用評級、組織機構代碼實時賦碼、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制度創新、取消生產許可證委託加工備案、企業設立實行“單一視窗”等。
2.貿易便利化領域:全球維修產業檢驗檢疫監管、中轉貨物產地來源證管理、檢驗檢疫通關無紙化、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出入境生物材料製品風險管理等。
3.金融領域:個人其他經常項下人民幣結算業務、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銀行辦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櫃檯交易涉及的結售匯業務、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及變更登記下放銀行辦理等。
4.服務業開放領域: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允許設立外商投資資信調查公司、允許設立股份制外資投資性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子公司不設最低註冊資本限制、允許內外資企業從事遊戲遊藝設備生產和銷售等。
5.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社會信用體系、信息共享和綜合執法制度、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經營異常名錄製度、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制度,以及各部門的專業監管制度。
(二)在全國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
1.海關監管制度創新:期貨保稅交割海關監管制度、境內外維修海關監管制度、融資租賃海關監管制度等措施。
2.檢驗檢疫制度創新:進口貨物預檢驗、分線監督管理制度、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負面清單管理等措施。
二、高度重視推廣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推廣上海自貿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的重大意義,將推廣工作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舉措,積極轉變政府管理理念,以開放促改革,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要適應經濟全球化的趨勢,逐步構建與我國開放型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新體制、新模式,釋放改革紅利,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參與和引領國際經濟合作競爭的新優勢。
三、切實做好組織實施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將推廣相關體制機制改革措施列為本地區重點工作,建立健全領導機制,積極創造條件、紮實推進,確保改革試點經驗生根落地,產生實效。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時限完成相關改革試點經驗推廣工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制訂工作方案,明確具體任務、時間節點和可檢驗的成果形式,於2015年1月31日前送商務部,由商務部匯總後報國務院。改革試點經驗推廣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

檔案附屬檔案

1.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任務分工表
2.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借鑑推廣的改革事項任務表
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任務分工表
序號
改革事項
負責部門
推廣範圍
時限
1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備案制
工商總局
全國
2015年6月30日前
2
涉稅事項網上審批備案
稅務總局
3
稅務登記號碼網上自動賦碼
4
網上自主辦稅
5
納稅信用管理的網上信用評級
6
組織機構代碼實時賦碼
質檢總局
7
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制度創新
8
取消生產許可證委託加工備案
9
全球維修產業檢驗檢疫監管
10
中轉貨物產地來源證管理
11
檢驗檢疫通關無紙化
12
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
13
出入境生物材料製品風險管理
14
個人其他經常項下人民幣結算業務
人民銀行
15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
外匯局
16
銀行辦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櫃檯交易涉及的結售匯業務
17
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及變更登記下放銀行辦理
18
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
商務部
19
允許設立外商投資資信調查公司
20
允許設立股份制外資投資性公司
21
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子公司不設最低註冊資本限制
22
允許內外資企業從事遊戲遊藝設備生產和銷售,經文化部門內容審核後面向國內市場銷售
文化部
23
從投資者條件、企業設立程式、業務規則、監督管理、違規處罰等方面明確擴大開放行業具體監管要求,完善專業監管制度
各行業監管部門
在全國借鑑推廣
結合擴大開放情況
24
期貨保稅交割海關監管制度
海關總署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2015年6月30日前
25
境內外維修海關監管制度
26
融資租賃海關監管制度
27
進口貨物預檢驗
質檢總局
28
分線監督管理制度
29
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負面清單管理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借鑑推廣的改革事項任務表
序號
改革事項
主要內容
時限
1
企業設立實行“單一視窗”
企業設立實行“一個視窗”集中受理
2—3年內
2
社會信用體系
建設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完善與信用信息、信用產品使用有關的系列制度等
3
信息共享和綜合執法制度
建設信息服務和共享平台,實現各管理部門監管信息的歸集套用和全面共享;建立各部門聯動執法、協調合作機制等
4
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經營異常名錄製度
與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相配套,運用市場化、社會化的方式對企業進行監管
5
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制度
通過扶持引導、購買服務、制定標準等制度安排,支持行業協會和專業服務機構參與市場監督
6
完善專業監管制度
配合行業監管部門完善專業監管制度
結合擴大開放情況
序號
改革事項
主要內容
時限
1
企業設立實行“單一視窗”
企業設立實行“一個視窗”集中受理
2—3年內
2
社會信用體系
建設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完善與信用信息、信用產品使用有關的系列制度等
3
信息共享和綜合執法制度
建設信息服務和共享平台,實現各管理部門監管信息的歸集套用和全面共享;建立各部門聯動執法、協調合作機制等
4
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經營異常名錄製度
與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相配套,運用市場化、社會化的方式對企業進行監管
5
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制度
通過扶持引導、購買服務、制定標準等制度安排,支持行業協會和專業服務機構參與市場監督
6
完善專業監管制度
配合行業監管部門完善專業監管制度
結合擴大開放情況




檔案解讀

《通知》要求,原則上,除涉及法律修訂、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事項外,能在其他地區推廣的要儘快推廣,能在全國推廣的要推廣到全國。
其中,在投資管理領域包括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備案制、涉稅事項網上審批備案等9項;貿易便利化領域包括全球維修產業檢驗檢疫監管、中轉貨物產地來源證管理等5項;金融領域包括個人其他經常項下人民幣結算業務、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等4項;服務業開放領域包括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相關的商業保理業務、允許設立外商投資資信調查公司等5項;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包括社會信用體系、信息共享和綜合執法制度等5項。此外,在全國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6項,包括期貨保稅交割海關監管制度、境內外維修海關監管制度、融資租賃海關監管制度等3項海關監管制度創新,以及進口貨物預檢驗、分線監督管理制度、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負面清單管理等3項檢驗檢疫制度創新。
全面深刻認識推廣上海自貿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的重大意義,將推廣工作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助於轉變政府管理理念,以開放促改革,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也有助於適應經濟全球化的趨勢,逐步構建與我國開放型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新體制、新模式,加快培育參與和引領國際經濟合作競爭的新優勢。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將根據要求因地制宜,將推廣相關體制機制改革措施列為本地區重點工作,建立健全領導機制,積極創造條件、紮實推進,確保改革試點經驗生根落地,產生實效。國務院有關部門也將按照規定時限完成相關改革試點經驗推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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