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廣東省廣海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廣東省廣海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5年10月25日發布,自1985年10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廣東省廣海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5年10月25日
  • 實施日期:1985年10月2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港口港務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粵府〔1985〕106號文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廣海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並開闢至港澳客運航線。請你們與當地駐軍協商,提出航線走向,報廣州軍區批准。並做好附近軍事設施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同意設立口岸檢查檢驗機構,增加編制二百四十五人。港監、衛檢和口岸辦屬地方編制,由地方調劑解決。以上人員應儘可能從本地區黨政機關職工中選調。
三、檢查檢驗人員辦公、生活用房的投資和開辦費,由地方解決,並負責建房的統一設計和施工。檢查檢驗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局、署)解決。
四、口岸各項設施,由你省組織驗收合格後,再宣布對外開放。
國務院
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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