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廣州市利用外資審批許可權問題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2年03月13日發布,自1992年03月1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2年03月13日
- 實施日期:1992年03月1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對外開放與鼓勵外商投資
經貿部、廣東省人民政府:
經貿部《關於廣州市人民政府審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許可權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國務院關於廣東省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經濟發展請示的批覆》擴大了廣東省利用外資審批許可權,並未授權於廣州市。廣州市經貿委越權審批設立中外合資經營的廣州亞美聚脂有限公司是錯誤的,應對此作出深刻檢查。鑒於該項目已對外簽約,為維護對外信譽,國務院原則認可該項目立項,但契約應按規定重新報批。
經貿部《關於廣州市人民政府審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許可權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國務院關於廣東省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經濟發展請示的批覆》擴大了廣東省利用外資審批許可權,並未授權於廣州市。廣州市經貿委越權審批設立中外合資經營的廣州亞美聚脂有限公司是錯誤的,應對此作出深刻檢查。鑒於該項目已對外簽約,為維護對外信譽,國務院原則認可該項目立項,但契約應按規定重新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