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1年10月6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 發文機關:國務院
- 發文字號:國令第319號
《國務院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1年10月6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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