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對青島市實行計畫單列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6年10月15日發布,自1986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6年10月15日
- 實施日期:1986年10月1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巨觀調控
你省《關於對青島市實行計畫單列的請示》(魯發<1986>2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青島市是沿海開放港口城市,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為了加快青島市對外開放的步伐,進一步探索沿海開放港口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路子,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作用,國務院決定對青島市在國家計畫中實行單列,賦予其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並同意在青島市進行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
對青島市實行計畫單列和進行經濟體制綜合改革,涉及面廣,情況比較複雜,山東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給予支持。關於計畫單列的具體事宜,由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與山東省、青島市具體商定。青島市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為國家的現代化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