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工作情況的報告是國務院於2012年10月24日發布,自2012年10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2年10月24日
- 實施日期:2012年10月2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國有企業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王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情況,請審議。
一、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基本情況
截至2011年底,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以下簡稱全國國有企業)14.47萬戶,資產總額85.37萬億元,所有者權益29.17萬億元,在冊職工3672.4萬人,離退休職工1655.3萬人。2011年,全國國有企業實現營業收入39.25萬億元,實現利潤總額2.58萬億元,上繳稅金3.45萬億元,分別約占全社會工商企業的35%、43%和40%。其中,納入國資委系統監管的企業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上繳稅金分別占全國國有企業的71.2%、87.3%、80.7%和75.8%。
改革開放以來,國有企業改革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不斷深入推進,走過了艱難的歷程。從改革開放初期到十四屆三中全會,大體上用了15年時間,通過擴權讓利、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等措施,把國有企業引入市場。之後用了10年左右的時間,通過“抓大放小”、困難企業退出、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等一系列措施,著力解決國有企業走向市場後暴露出來的結構不合理、機制不適應、社會負擔重、歷史包袱多、企業冗員嚴重等問題。特別是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作出《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面闡述了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基本方向、主要目標和指導方針,1998年開始實施國有企業改革脫困的“三年攻堅”,為新世紀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黨的十六大以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從體制機制上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國有經濟布局結構不斷最佳化,國有企業發展活力不斷增強,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取得顯著成效。
(一)國有企業布局結構發生重大變化。
一是通過改制、兼併、租賃、出售等方式,國有企業從中小企業層面逐步退出,國有企業的戰線大大收縮,布局結構得到最佳化。二是通過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用了十幾年的時間,使5010戶長期虧損、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和資源枯竭的礦山平穩有序退出市場,並妥善安置了職工。三是推動國有資本逐步從一般生產加工行業退出。在39個工業行業中,有18個行業國有企業總產值占比低於10%,國有資本更多地向關係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和領域集中。四是一批國有企業在競爭中發展壯大。上榜《財富》世界500強的國有企業由2003年的6家增至2012年的54家。
(二)政府和國有企業之間的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一是政企分開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隨著財政體制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財政預算不再安排用於補充國有企業資本金性質的支出,也不再安排資金來彌補企業的經營性虧損,銀行也不再為困難企業輸血。國有企業以全部法人財產對外承擔責任,成為獨立的法人實體。二是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出資人職能初步分離。黨的十六大確立了“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資監管重大原則。各級國資委的組建,在政府機構設定上實現了公共管理職能和出資人職能的分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從法律層面確立了國資監管機構的職責定位。三是對國有企業監管方式不斷完善。建立和完善業績考核、重大責任追究等機制,使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得到層層落實;建立根據經營管理績效、風險和責任確定企業負責人薪酬的制度,實現“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深化內部分配製度改革,加強職工收入分配調控;加強產權流轉監督,形成覆蓋全國的國有產權交易監控平台,從制度上遏制國有資產流失;強化財務監督、外派監事會監督、審計監督、紀檢監察監督和巡視監督,加強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基本形成企業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重點環節的監督體系;建立並逐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落實國有資本出資人收益權。同時,充分尊重企業作為獨立市場主體的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三)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發生重大變化。
一是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深入推進。全國90%以上的國有企業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央企業的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由2003年的30.4%提高到2011年的72%。二是公司治理結構逐步規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要求,多數國有企業建立了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等機構。在部分地方國有企業和50家中央企業進行建立規範董事會的試點,企業科學決策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明顯提升。三是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國有企業普遍實行全員勞動契約制、員工競爭上崗和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積極探索黨管幹部與市場化選聘企業高層管理者相結合的有效方式,中央企業有141個高管職位在全球公開招聘,累計選聘各級經營管理人員60萬人。
(四)國有企業發展質量和運行效率顯著提升,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進一步顯現。
一是經營實力不斷增強,經濟效益大幅度提升。2003-2011年,全國國有企業實現營業收入從10.73萬億元增長到39.25萬億元,年均增長17.6%;實現淨利潤從3202.3億元增長到1.94萬億元,年均增長25.2%;上繳稅金從8361.6億元增長到3.45萬億元,年均增長19.4%。截至2011年底,全國國有企業資產總額85.37萬億元,所有者權益29.17萬億元,分別是2003年的4.3倍和3.5倍。二是科技創新取得重大進展,核心競爭力進一步提升。截至2011年底,全國國有企業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專利21.4萬項,其中中央企業13.7萬項。大型企業已成為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中央企業擁有科技活動人員和研發人員125萬人,其中兩院院士226人;載人航天、繞月探測、深海鑽井平台、深潛探測等一大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國際先進水平的成果,成為我國科技創新的典範。三是“走出去”步伐不斷加快,國際化經營能力明顯增強。2010年,中央企業對外直接投資499億美元,境外工程承包營業額538億美元。截至2011年底,中央企業境外資產總額3.1萬億元,營業收入3.5萬億元,實現淨利潤1034.5億元,分別占全部中央企業的11%、16.9%和11.3%。四是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能源企業克服價格倒掛困難,全力保障電力和成品油供應,電網電信企業全力投入“村村通”工程,為保障市場供應、支持民生工程建設作出積極貢獻。國有企業大力推進節能減排,“十一五”期間中央企業節能4900萬噸標準煤,是國家下達節能考核目標的1.8倍,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明顯減少,為國家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作出積極貢獻。在實現發展成果全民共享方面,國有企業作出應有貢獻。2003-2011年全國國有企業累計上繳稅金17.1萬億元,2011年占全國稅收的38.4%;截至2011年底全國國有企業劃歸社保基金國有股權2119億元,占全部社保基金財政性收入的43.1%;2007年以來,國有企業開始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國有企業積極參加各類社會保險,規範構建職工福利保障體系,切實保障農民工和勞務工合法權益,同時還承擔了1655.3萬名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國有企業積極參與定點扶貧、援疆援藏和各類社會公益事業,92家中央企業定點幫扶189個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44家企業在新疆、40家在西藏開展了各類援助幫扶工作。在應對雨雪冰凍和汶川特大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中,在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和國慶60周年閱兵等重大活動保障中,國有企業不畏艱難、勇挑重擔,發揮了骨幹中堅作用。
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取得的顯著成效充分證明,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國資監管體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是完全正確的,公有制與市場經濟是可以有效結合的,改革開放30多年探索走出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道路必須繼續堅持。
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存在的問題
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雖然取得很大成效,但改革仍處於過程之中,需要進一步解決的體制問題、機制問題、結構問題、歷史問題仍然很多。
(一)國有企業改革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還有相當差距。
一是國有企業治理結構還不完善。國有大型企業母公司層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相對較慢,不留存續資產的整體上市等制度性難題有待進一步探索解決。國有企業的規範董事會建設還處於不斷探索完善的過程中,董事會的考核和外部董事的選拔、任用和評價機制還不完善,國資監管機構、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之間的關係需要進一步理順。二是企業經營機制與市場經濟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國有企業經營者管理制度還不能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企業經營者的行政化管理色彩還依然存在,尤其是缺乏市場化的退出通道。一些國有企業內部三項制度改革還需要進一步深化,市場化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還沒有真正形成。三是對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緊迫性認識不足。一些國有企業存在重發展輕改革、重速度輕效益的傾向,加之外部環境更加複雜,維穩壓力加大,改革成本上升,對突破改革重點難點問題有畏難情緒,重點領域改革進展相對遲緩。
(二)國有企業發展方式還比較粗放,布局結構還需進一步調整。
一是布局結構還不盡合理。國有企業目前大多仍分布在傳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比重比較低。一些企業發展還主要依靠擴大規模、增加投入,從外延式擴張模式向內涵式增長模式轉變的任務相當艱巨。一些行業產業集中度較低,資源配置效率不高,核心競爭能力不強,重複建設、惡性競爭、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等問題還沒有很好解決。二是企業創新能力亟待提高。與國際先進企業相比,國有企業研發投入強度還比較低,技術創新能力還比較薄弱,缺少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關鍵技術和知名品牌,不少核心關鍵技術仍受制於人。三是國際化經營能力比較弱。國有企業跨國經營指數遠低於國際水平,缺乏與國際化經營相適應的高素質人才隊伍。一些企業對國際化經營缺乏總體戰略和發展規劃,境外經營風險意識不強,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境外重大經營風險和資產損失時有發生。
(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一是政企不分、政資不分問題仍然存在。應由企業自主決策的一些重大事項仍由政府負責審批,一些地方政府對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干預有增加的趨勢,各類型的重複檢查日益增多。經營性國有資產尚沒有實現集中統一監管,仍有大量國有資產分散在多個政府部門管理,導致政出多門,監管規則不一致,資源配置分散,經營效率低下。二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出資人職責和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的分離還不到位,存在較大的交叉重疊。由於體制搖擺,有些已經交由特設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產,復歸政府部門實施行政化管理。國有自然資源類、金融類、文化類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管體制和制度還需要進一步探索建立。三是國資監管效率和水平亟待提高。國資監管的及時性、有效性、針對性還不夠強,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管理、資本經營預算、境外資產監管等方面的制度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一些地方國資監管機構的行權履職方式需要進一步改進,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履職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
(四)國有企業各種社會負擔還比較沉重。
一是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還沒有完全分離。以中央企業為例,截至2011年底,中央企業還有醫院、學校和管理的社區等辦社會職能機構8000多個,對這些機構的費用補貼每年多達幾百億元。二是離退休人員管理和困難群體幫扶需要大量補貼。中央企業現有離退休人員523.6萬人,還有困難職工等100多萬人,企業為此需要承擔大量管理和其他負擔。三是廠辦大集體改革難度加大,解決國有企業廠辦大集體問題需要付出很大改革成本。
三、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工作思路與措施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既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也面對諸多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挑戰。國有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擔負著更加重大的責任,承擔著更加艱巨的任務。必須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調整,強化創新,加強管理,增強國有經濟的活力和競爭力。重點推進七個方面工作:
一是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大型企業實現整體改制上市或主營業務整體上市,不具備整體上市條件的要加快股權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國家獨資經營的也要加快公司制改革。繼續完善電力、電信、石油石化等特殊行業的改革措施,根據產業發展實際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同時加強行業監管。加快推進鐵路、郵政和鹽業等企業的體制改革,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進一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規範董事會運作,形成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負其責、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機制。建立健全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選聘、考核、獎懲和退出機制,探索職業經理人制度。深化企業內部勞動、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二是繼續完善國資監管體制機制。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完善“三統一、三結合”的出資人制度。進一步明確國資監管機構性質和職責定位,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分級集中統一監管。加快制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相配套的法規規章,建立完善加強國有資產基礎管理、防範國有資產流失、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辦法。建立健全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國有資本收益。完善經營業績考核體系,探索對不同性質國有企業分類考核和監管的辦法,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健全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制度,完善職工收入分配調控方式,形成激勵和約束有效結合的機制。推進出資人監督與審計、紀檢監察監督的有機結合,充分發揮外派監事會制度的積極作用,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進一步完善國有金融資產、文化資產、行政事業資產和自然資源資產的監管體制和制度。
三是著力推進國有經濟布局最佳化。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機制,大力推進國有企業重組和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向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優勢企業集中。鼓勵企業通過跨國併購、參股、上市、重組聯合等方式,加快“走出去”步伐。著力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代表國家實力,配置全球資源,參與國際競爭。引導企業突出主業,加大內部資源整合力度,採用多種方式剝離重組非主業資產。積極利用資本市場和產權市場,吸收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制改組,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公平競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
四是加快推進國有經濟轉型升級。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力度,調整產品結構,提升市場競爭力。以信息化帶動傳統產業升級換代,促進制造業向高端發展。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尤其是高端服務業和生產性服務業。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突破並掌握一批核心技術,加快實現規模化生產。引導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促進產學研結合,增強技術開發能力和自主創新能力,培育知名品牌。鼓勵企業參與跨國併購重組,提升在國際產業鏈中的層級。引導企業強化管理,提高發展質量和運行效率。
五是抓緊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企業社會負擔。研究制訂有關政策措施,集中力量解決分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廠辦大集體企業改革、離退休人員社會管理等問題。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用於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的力度。研究解決職工關心的實際問題,妥善安置轉崗職工,做好職工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工作,確保企業和社會穩定。
六是推進國有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引導國有企業牢記使命責任,追求經濟、社會、環境綜合價值最大化,努力做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表率、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表率、以人為本構建和諧企業的表率,成為國家經濟的棟樑和全社會企業的榜樣。切實保障職工安全、健康,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引導國有企業積極承擔援疆援藏和定點幫扶任務,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七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把政治優勢轉化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把建設高素質經營管理者隊伍、人才隊伍、黨員隊伍、職工隊伍貫穿國有企業黨組織活動始終。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企業領導體制,保證黨組織參與決策、帶頭執行、有效監督,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進一步推進企業文化建設,弘揚和培育國有企業先進精神。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和職工董事監事等制度,探索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徑和方式。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加強對國有企業重大決策的監督檢查和專項治理,嚴肅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情況進行專題審議,充分體現了對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高度重視和關心。我們將按照此次會議的審議意見,進一步改進工作,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和科學發展,更好地發揮國有經濟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主導作用,為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