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思茅市及相關縣區更名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7年01月21日發布,自2007年01月2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7年01月21日
- 實施日期:2007年01月2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國函〔2007〕8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批准思茅市及相關縣區更名的請示》(雲政發〔2006〕5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思茅市更名為普洱市,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更名為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思茅市翠雲區更名為普洱市思茅區。請你們認真做好有關工作。
國務院
二○○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批准思茅市及相關縣區更名的請示》(雲政發〔2006〕5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思茅市更名為普洱市,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更名為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思茅市翠雲區更名為普洱市思茅區。請你們認真做好有關工作。
國務院
二○○七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