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調整在佛山市的海關機構設定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調整在佛山市的海關機構設定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4年03月08日發布,自2004年03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4年03月08日
  • 實施日期:2004年03月0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海關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佛山市區域海關機構設定的請示》(粵府〔2002〕9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佛山海關、順德海關、南海海關、三水海關、高明海關合併,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佛山海關(副廳級,內設機構按照副處級規格設定),隸屬廣州海關。
二、核定新組建的佛山海關人員編制798名,在廣州海關現有編制內調劑解決,不另增加編制。所需人員從應屆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及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新組建的佛山海關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由你省負責解決,檢查檢驗設備由海關總署負責配備。
有關具體事宜,請與海關總署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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