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批覆》是國務院2018年09月24日,就海南省人民政府、商務部“關於設立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請示”做出的批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批覆
  • 批覆機構:國務院
  • 批覆時間:2018年09月24日
  • 發布日期:2018年10月16日
批覆全文,內容解讀,

批覆全文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批覆
國函〔2018〕119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商務部:
你們關於設立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範圍為海南島全島。相關土地、海域開發利用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海南省“多規合一”總體規劃,並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用海的有關要求。涉及無居民海島的,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三、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實施範圍和稅收政策適用範圍維持不變。
四、海南省人民政府、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
國務院
2018年9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容解讀

《方案》指出,建設海南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著眼於國際國內發展大局,深入研究、統籌考慮、科學謀劃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彰顯我國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推動經濟全球化決心的重大舉措。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制度創新為核心,賦予更大改革自主權,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開放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將生態文明理念貫穿海南自貿試驗區建設全過程,積極探索自貿試驗區生態綠色發展新模式,加強改革系統集成,力爭取得更多制度創新成果。
《方案》明確,發揮海南島全島試點的整體優勢,緊緊圍繞建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和國家重大戰略服務保障區,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把海南打造成為我國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對外開放門戶。
《方案》以現有自貿試驗區試點任務為基礎,明確了海南自貿試驗區在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加快服務業創新發展、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等方面開展改革試點,並加強重大風險防控體系和機制建設。同時,結合海南特點,在醫療衛生、文化旅遊、生態綠色發展等方面提出特色試點內容。
《方案》提出,到2020年,自貿試驗區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國際開放度顯著提高,努力建成投資貿易便利、法治環境規範、金融服務完善、監管安全高效、生態環境質量一流、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高標準高質量自貿試驗區,為逐步探索、穩步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分步驟、分階段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體系打好堅實基礎。
《方案》強調,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海南建設自貿試驗區需要,及時向海南省下放相關管理許可權,同時加強指導和服務。要以防控風險為底線,出台有關政策時,要深入論證、嚴格把關,成熟一項,推出一項,實現區域穩定安全高效運行。要落實好各項改革試點任務,真正把海南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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