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覆

2015年03月07日,國務院以國函〔2015〕44號印發《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覆》。

該批覆同意設立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並要求有關部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努力適應新型商業模式發展的要求,轉變觀念和工作方式,積極做好服務,大力支持綜合試驗區大膽探索、創新發展,同時控制好試點試驗的風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覆
  • 發文機關:國務院
  • 發文字號:國函〔2015〕44號
  • 成文日期:2015年03月07日
  • 發布日期:2015年03月12日
  •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電子政務
  • 索  引  號:000014349/2015-00019
批覆函,批覆內容,

批覆函

國函〔2015〕44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務部:
你們關於設立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批覆內容


一、同意設立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綜合試驗區),具體實施方案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負責印發。
二、綜合試驗區建設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為動力,著力在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支付、物流、通關、退稅、結匯等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通過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和協同發展,破解跨境電子商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體制性難題,打造跨境電子商務完整的產業鏈和生態鏈,逐步形成一套適應和引領全球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管理制度和規則,為推動全國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三、有關部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努力適應新型商業模式發展的要求,轉變觀念和工作方式,積極做好服務,大力支持綜合試驗區大膽探索、創新發展,同時控制好試點試驗的風險。要在保障國家安全、網路安全、交易安全、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和有效防範交易風險的基礎上,堅持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為綜合試驗區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試點工作要循序漸進,適時調整,逐步推廣。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綜合試驗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健全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有力有序有效推進綜合試驗區建設發展。要在商務部等部門的指導下,儘快修改完善具體實施方案並抓好組織實施。要進一步細化先行先試任務,突出重點,創新驅動,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有效引導社會資源,合理配置公共資源,紮實推進綜合試驗區建設。要建立健全跨境電子商務信息化管理機制,根據有關部門的管理需要,及時提供相關電子信息。綜合試驗區建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式報批。
五、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指導和服務。要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和相關政策銜接,深入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指導和幫助地方政府切實解決綜合試驗區建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為綜合試驗區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商務部要加強綜合協調、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對綜合試驗區試點成果進行評估,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
201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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