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殘疾預防日”的批覆》是國務院以國函〔2017〕89號文,對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設立“全國殘疾預防日”的請示》做出的批覆,於2017年6月24日批覆,自2017年6月24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殘疾預防日”的批覆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批覆文號:國函〔2017〕89號
- 發布日期:2017年6月24日
- 實施日期:2017年6月24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殘疾預防日”的批覆
國函〔2017〕89號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你會《關於設立“全國殘疾預防日”的請示》(殘聯發〔2016〕75號)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將每年8月25日設立為“殘疾預防日”。具體工作由你會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國務院
2017年6月24日
內容解讀
預防疾病致殘的主要途徑有以下幾項。主要是由衛生部門、社會組織、家庭和個人共同協調、共同參與做好如下工作:
1、有計畫地實行免疫接種,以預防脊髓灰質炎、麻疹、風疹、乙型腦炎、結核、傷寒、百日咳、瘧疾等致殘性傳染病。
2、開展預防性諮詢,指導優生優育,做好孕期保健尤其是孕早期和圍產期的保健,以預防由父母疾病造成的先天殘疾和因圍產期的失誤造成的病殘。
3、開展早期篩查,可以查出多種致殘性疾病,如新生兒足跟血檢,可以篩查出苯丙酮尿症和甲狀腺功能低下等,這些病能夠通過特殊餵養方法或加用某些藥物得到控制,將殘疾消滅於未發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