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批覆

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將進一步提升我國金融體系穩健性,增強銀行業競爭力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存款保險通過充分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可以完善我國金融安全網,建立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批覆
  • 發文機關:國務院
  • 發文字號:國函〔2015〕60號
  • 索引號:000014349/2015-00032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銀行 
  • 成文日期:2015年03月20日 
  • 發文日期:2015年04月01日 
  • 實施日期: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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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覆函

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報請審定〈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請示》(銀髮〔2015〕60號)收悉。現予以批覆。

批覆內容

一、同意人民銀行商有關部門提出的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存款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認真組織實施。
二、存款保險基金由人民銀行設立專門賬戶,分賬管理,單獨核算,管理工作由人民銀行承擔。在存款保險基金積累較為充足且其他條件成熟時,可按程式設立獨立機構,履行存款保險職能。
三、人民銀行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存款保險制度平穩出台和有效運行。重大情況及時報國務院。
國務院
2015年3月20日

存款保險

存款保險,是指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存款保險條例的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並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

批覆後意義

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將進一步提升我國金融體系穩健性,增強銀行業競爭力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存款保險通過充分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可以完善我國金融安全網,建立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這項制度的出台,對於進一步提升我國銀行體系穩健性,促進銀行業改革,提高銀行業的發展水平和競爭力,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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