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的通知》是國務院於2008年9月19日頒布的一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
- 發文機關:國務院
- 發文日期: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 發文字號:國發〔2008〕31號
出台背景
前言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是一項十分艱巨的工作。面對受災面積廣大、受災人口眾多、自然條件複雜、基礎設施損毀嚴重的困難局面,災後恢復重建任務異常繁重,工作充滿挑戰。災後恢復重建關係到災區民眾的切身利益和長遠發展,必須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自然,統籌兼顧,科學重建。充分依靠災區廣大幹部民眾,弘揚中華民族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優秀品質。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優勢,舉全國之力,有效利用各種資源。通過精心規劃、精心組織、精心實施,重建物質家園和精神家園,使災區人民在恢復重建中贏得新的發展機遇,與全國人民一道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為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儘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重建美好家園,奪取抗震救災鬥爭的全面勝利,特制訂本規劃。
方案全文
專欄1 規劃範圍 | ||
所在省 | 縣(市、區) | 個數 |
四川 | 汶川縣、北川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廣元市朝天區、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遊仙區、德陽市旌陽區、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台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廣元市元壩區、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 | 39 |
甘肅 | 文縣、隴南市武都區、康縣、成縣、徽縣、西和縣、兩當縣、舟曲縣 | 8 |
陝西 | 寧強縣、略陽縣、勉縣、寶雞市陳倉區 | 4 |
——地形地貌複雜,平原、丘陵、高原、高山均有分布,部分地區相對高差懸殊,氣候垂直變化明顯,屬典型高山峽谷地形。
——自然災害頻發,高山高原地區地震斷裂帶縱橫交錯,發生地震災害的幾率較高;滑坡、崩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點分布多、範圍廣、威脅大。
——生態環境脆弱,山高溝深,高山地區耕地零碎、土層瘠薄、水土流失嚴重。
——生態功能重要,高山高原地區的動植物資源豐富,生態系統類型多樣,屬於長江上游生態屏障重要組成部分和我國珍稀瀕危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
——資源比較富集,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和自然保護區比較集中,旅遊資源豐富,水能、有色金屬和非金屬礦等資源蘊藏較多。
——經濟基礎薄弱,平原地區工業化程度相對較高,高山高原地區經濟規模較小,產業結構單一,貧困人口集中。
——少數民族聚居,有我國唯一的羌族聚居區,是主要的藏族聚居區之一,多元文化並存,歷史人文資源獨特。
——人員傷亡慘重,截至2008年8月25日,遇難69226人,受傷374643人,失蹤17923人。
——城鄉居民住房大量損毀,北川縣城、汶川縣映秀鎮等部分城鎮和大量村莊幾乎被夷為平地。
——基礎設施嚴重損毀,交通、電力、通信、供水、供氣等系統大面積癱瘓。
——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嚴重損毀,大量文化自然遺產遭到嚴重破壞。
——產業發展受到嚴重影響,耕地大面積損毀,主要產業、眾多企業遭受重創。
——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森林大片損毀,野生動物棲息地喪失與破碎,生態功能退化。
——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下降,人均耕地減少,耕地質量下降,保障農民收入穩定增長難度極大。
——部分地區可供建設的空間狹小,不少地方失去基本生存條件,異地新建城鎮、村莊選址及其人員安置難度很大。
——企業損毀嚴重,就業壓力大,而許多地區並不具備通過就地發展工業解決就業問題的基本條件。
——不少災區民眾成為無宅基地、無耕地、無就業的人員,加之災害造成的恐懼心理,醫治災區民眾心理創傷需要較長過程。
——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載體大量損毀,保護和傳承羌族文化更加緊迫。
——依法解決災區民眾當前急迫問題與保持區域長遠可持續發展面臨十分複雜的矛盾和情況。
——災區廣大幹部民眾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自強不息、互助自救和尋求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是重建新家園的不竭動力。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積累的強大物質基礎和良好市場環境,為恢復重建提供了經濟、技術基礎和體制環境。
——各地區的支援,全社會的支持,國際社會的援助,是恢復重建的重要力量。
——國內外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經驗教訓,為科學重建新家園提供了有益借鑑。
專欄2 重建分區 | ||||
類型 | 面積 (平方公里) | 占規劃區比重 (%) | 人口(萬人) | 占規劃區比重 (%) |
適宜重建區 | 10077 | 7.6 | 772.8 | 38.9 |
適度重建區 | 38320 | 28.9 | 1180.1 | 59.4 |
生態重建區 | 84199 | 63.5 | 33.8 | 1.7 |
——位於適度重建區的城鎮應以原地重建為主,其中不宜發展工業的,應調整功能;發展空間有限的,應縮減規模。村莊應以就地重建為主,有條件的可適度相對集中。
——位於生態重建區且受到極重破壞、通過工程措施無法原地恢復重建的城鎮,應異地新建。通過工程措施可以避讓災害風險的村莊,可在控制規模的前提下就地重建;災害風險大或耕地滅失而且無法恢復的村莊,應異地新建。
——規劃區的縣城(城區)可以分為重點擴大規模重建、適度擴大規模重建、原地調整功能重建、原地縮減規模重建和異地新建等類型。
——就地重建縣城(城區)的重建類型,由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決定。需要異地新建縣城和市級行政中心異地遷建的選址,應從災區實際出發,綜合考慮地質地理條件、經濟社會發展和幹部民眾意願等各方面因素,由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建議報國務院審定。
——鄉鎮的重建類型,由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村莊的重建類型,由災區市級或縣級人民政府決定。
——適度重建區應重點發展以旅遊、生態農業為主的特色產業,建設精品旅遊區,適度開發優勢礦產資源。嚴格控制工業園區的規模,撤併或遷建不具備恢復重建條件的工業園區。
——生態重建區應在不影響主體功能的前提下,適度發展旅遊業和農林牧業,嚴格限制其他產業發展,原則上不得在原地恢復重建工業企業。
——堅持就地就近分散安置為主,尊重本人意願,按就地原址、村內跨組、鄉鎮內跨村、縣內跨鄉鎮、市(州)內跨縣、省內跨市的順序在本行政區域內安置,並實行農業安置與務工安置相結合。
——少數民族人口的安置,應尊重其生產生活習俗,原則上在本民族聚居區安置。
——適宜重建區在本區域內就地就近安置受災人口,並適當吸納生態重建區需要異地安置的受災人口。適度重建區原則上在本區域內就地就近安置受災人口。生態重建區的少量受災人口先考慮在縣域內安置,無法安置的可以跨行政區安置。
——在政府有序組織和政策引導下,遵循市場規律,對少量自願通過投親靠友、自主轉移等方式到其他地區安家落戶的災區民眾,尊重其自主選擇。
——鼓勵規劃區長期在外地務工經商的農村人口及其家庭成員,轉移到就業地安家落戶,就業地應當在就業、居住、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給予當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統籌安排原地重建與異地新建用地,合理安排各重建任務建設用地的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
——適度擴大位於適宜重建區的城鎮特別是接納人口較多城鎮的建設用地規模。控制適度重建區和生態重建區的城鎮建設用地,結合工業園區撤併和企業外遷,適度壓縮工礦用地和農村居民點用地,恢復並逐步擴大生態用地。
專欄3 恢復重建新增用地 單位:公頃 | ||||
類 別 | 合計 | 四川 | 甘肅 | 陝西 |
城鎮建設用地 | 23190 | 19200 | 1910 | 2080 |
農村居民點用地 | 11000 | 9500 | 726 | 774 |
獨立工礦用地 | 6246 | 4000 | 762 | 1484 |
基礎設施用地 | 16367 | 14600 | 1212 | 555 |
其他建設用地 | 590 | 500 | — | 90 |
合 計 | 57393 | 47800 | 4610 | 4983 |
——增加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的用地,適度擴大少數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的用地。
專欄8 農業生產設施和基地 |
農業生產設施 修復受損農田10.05萬公頃,恢復重建農業生產大棚2880萬平方米、畜禽圈舍2211萬平方米、養殖池塘1.23萬公頃、機電提灌站9982座、機耕道18392公里 |
優質糧油生產基地 建設20個水稻生產基地、14個玉米生產基地、21個馬鈴薯生產基地、23個“雙低”油菜生產基地、0.73萬公頃油橄欖基地 |
特色果蔬生產基地 建設33個蔬菜基地、18個特色水果基地、13個食用菌基地 |
茶藥桑生產基地 建設13個茶葉生產基地、23箇中藥材生產基地、28個蠶桑產業基地 |
畜牧業生產基地 建設年出欄890萬頭肉豬生產基地、年出欄226萬隻肉羊生產基地、年出欄42萬頭肉牛生產基地、年存欄4.2萬頭奶業生產基地、年出欄800萬隻土雞生產基地、年存欄650萬隻兔業生產基地、年產5000噸蜂產品生產基地 |
水產生產基地 建設39個特色水產養殖基地 |
林業產業基地 建設1.93萬公頃木竹原料林基地、1.53萬公頃核桃等特色經濟林基地 |
專欄9 農業服務體系 單位:個 | |||||
項 目 | 合計 | 四川 | 甘肅 | 陝西 | |
良種繁育場(站) | 農作物良種繁育場(站) | 79 | 66 | 4 | 9 |
畜禽良種繁育場 | 141 | 80 | 31 | 30 | |
水產良種繁育場 | 32 | 28 | 1 | 3 | |
農業技術 綜合服務站 | 市級 | 5 | 3 | 1 | 1 |
縣級 | 51 | 39 | 8 | 4 | |
鄉級 | 1271 | 1021 | 160 | 90 | |
農業科研機構 | 農科所 | 4 | 3 | 1 | — |
專欄10 農村基礎設施 | |||||
項 目 | 合計 | 四川 | 甘肅 | 陝西 | |
飲水 安全 | 集中供水設施(處) | 4586 | 3357 | 1079 | 150 |
分散供水設施(處) | 300151 | 270931 | 29000 | 220 | |
解決飲水安全人數(萬人) | 860.7 | 721.3 | 107.0 | 32.4 | |
農村公路(公里) | 39948 | 29345 | 7414 | 3189 | |
縣客運站(個) | 49 | 39 | 8 | 2 | |
鄉客運站(個) | 363 | 342 | 18 | 3 | |
農村沼氣(處) | 430010 | 419400 | 8473 | 2137 | |
垃圾收集轉運處理設施(處) | 15759 | 11891 | 2700 | 1168 |
專欄11 教 育 單位:所 | |||||
項 目 | 合計 | 四川 | 甘肅 | 陝西 | |
國小 | 3462 | 1973 | 1194 | 295 | |
其中:寄宿制 | 1503 | 955 | 253 | 295 | |
國中 | 970 | 769 | 144 | 57 | |
其中:寄宿制 | 891 | 710 | 124 | 57 | |
高中 | 153 | 112 | 28 | 13 | |
中等職業學校 | 217 | 189 | 20 | 8 | |
其中:技工學校 | 60 | 56 | 1 | 3 | |
高等院校(點) | 24 | 22 | 1 | 1 | |
特殊教育學校 | 23 | 21 | 1 | 1 | |
幼稚園 | 270 | 250 | 17 | 3 | |
其他 | 62 | 62 | — | — |
專欄12 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 單位:個 | ||||
項 目 | 合計 | 四川 | 甘肅 | 陝西 |
醫院 | 169 | 137 | 23 | 9 |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 63 | 48 | 11 | 4 |
婦幼保健機構 | 52 | 39 | 9 | 4 |
鄉鎮衛生院(含統建普通鄉鎮計生站) | 1263 | 1021 | 160 | 82 |
藥品檢驗所 | 7 | 5 | 1 | 1 |
其他衛生機構 | 67 | 57 | 2 | 8 |
計畫生育服務機構 | 66 | 53 | 9 | 4 |
中心鄉鎮計畫生育服務站 | 348 | 268 | 46 | 34 |
計畫生育流動服務車(輛) | 450 | 346 | 62 | 42 |
專欄13 文化體育 |
公共文化設施 恢復重建圖書館52個、文化館54個、檔案館56個、鄉鎮綜合文化站1177個(含統建鄉鎮廣播電視站),影劇場(團)和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縣級支中心、基層點 |
廣播影視設施 恢復重建無線廣播電視發射、監測台90座,廣播電視台54座,修復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路29522公里,廣播電視有線前端51個,修復配置鄉鎮廣播電視播出和傳輸設備18332台(件),廣播電視村村通設施15688套,流動電影放映車及設備2526套 |
新聞出版設施 恢復重建公益性出版機構4個、新華書店1146處,農家書屋和受損公共閱報欄 |
體育設施 恢復重建受損體育場42個、體育館37個、後備人才訓練等設施83處,配套建設基層全民健身設施 |
專欄14 文化自然遺產 |
世界文化自然遺產 修復青城山—都江堰、九寨溝、黃龍、四川大熊貓棲息地 |
中國世界遺產預備名錄 修復三星堆遺址、藏族羌族碉樓與村寨、劍南春酒坊遺址 |
文物保護單位 修復二王廟、彭州領報修院、江油雲岩寺、平武報恩寺、廣元皇澤寺、理縣桃坪雕樓羌寨、徽縣新修白水路摩崖、寧強同心羌寨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190處,少數民族物質文化遺產20處 |
博物館及文物庫房 修復綿陽市博物館、什邡市博物館、茂縣羌族博物館、隴南市博物館、廣元市中心庫房、漢源縣文管所等65處,館藏文物3473件(套) |
非物質文化遺產 修復北川羌族民俗博物館、劍南春酒釀造技藝專題博物館、綿竹年畫博物館、文縣白馬池哥晝傳習所、略陽江神廟民俗博物館等111處 |
專欄15 就業和社會保障 單位:個 | ||||
項 目 | 合計 | 四川 | 甘肅 | 陝西 |
縣級就業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機構 | 51 | 39 | 8 | 4 |
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 | 1855 | 1507 | 217 | 131 |
縣鄉社會福利機構 | 1855 | 1350 | 476 | 29 |
縣鄉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 | 157 | 138 | 12 | 7 |
專欄16 交 通 |
高速公路 修復勉縣至寧強至廣元、廣元至巴中、雅安至石棉、都江堰至映秀、成都至綿陽、綿陽至廣元、成都至邛崍、成都至都江堰、成都至彭州、寶雞至牛背等高速公路 |
幹線公路 修復國道108、212、213、316、317、318線等受損路段共約1910公里,以及22條省道(含2條省養縣道)約3323公里,12條其他重要幹線公路約848公里,適時啟動綿竹至茂縣、成都至汶川高等級公路 |
鐵路 修復加固寶成、成昆、成渝等幹線鐵路和成汶、廣岳、德天、廣旺等支線鐵路,改建或重建寶成線109隧道等路段及受損嚴重的綿陽、廣元、江油、德陽等主要車站,建設成都至都江堰城際鐵路、成綿樂客運專線、蘭渝鐵路、成蘭鐵路、西安至成都鐵路 |
民航 修復成都、九黃、綿陽、廣元、康定、南充、瀘州、宜賓、漢中、鹹陽、安康、蘭州、慶陽等機場以及民航空管、航空公司、航油等單位受損的設施設備 |
專欄17 通信 |
公眾通信網 恢復重建固定通信網交換機113萬線、寬頻接入設備56萬線,移動通信網交換機1036萬戶、基站7809個,基礎傳輸網光纜70775皮長公里、電纜12833皮長公里、傳輸設備17332端,業務用房68.7萬平方米 |
通信樞紐 建立從成都到國際出入口的高效、直達數據專用通道和數據災備中心 |
應急通信 建立通信應急指揮調度系統、應急衛星通信系統 |
郵政 恢復重建郵政綜合生產營業用房57處、郵政支局385處、郵政設備設施2178台(套)、郵政配套設施及車輛 |
專欄18 能 源 |
電網 恢復重建35千伏以上變電站324座,變電容量1809萬千伏安,線路7372公里;10千伏及以下配電容量380萬千伏安,線路9.24萬公里 |
電源 恢復重建江油、略陽電廠,紫坪鋪、映秀、太平驛、福堂、雜谷腦河、碧口、漢坪咀、葫蘆頭、東方紅等發電設施,其中大中型水電站129座、裝機總容量700多萬千瓦 |
煤礦 恢復重建天池、紅星、大昌溝、趙家壩、榮山、坤達、西坡等164個煤礦及外部基礎設施 |
油氣 恢復重建氣井1176口、中壩淨化廠、南充煉油廠、蘭成渝輸油管道及保護設施、天然氣管線100多條、油庫8座、加油站922座 |
專欄19 水 利 |
防洪減災 除險加固水庫1263座、堤防1199公里,整治堰塞湖(壩)105處,恢復重建水文站112個 |
農田水利 恢復重建大型灌區7處、中小型灌區1289處、獨立微型水利設施55498處 |
水資源監測 恢復重建水源地及主要河流水質監測設施4454處 |
專欄20 工業企業恢復重建項目 單位:個 | ||||
小計 | 四川 | 甘肅 | 陝西 | |
原地恢復項目 | 2261 | 2057 | 152 | 52 |
原地重建項目 | 729 | 564 | 99 | 66 |
異地新建項目 | 611 | 459 | 103 | 49 |
合計 | 3601 | 3080 | 354 | 167 |
專欄21 產業集聚區 | |
撤併和遷建的工業園區 | 阿壩水磨工業園區、平武南壩工業園、北川工業園、安縣花荄工業園區、青川工業集中區、什邡鎣華工業園、什邡穿心店工業區、綿竹龍蟒河工業集中區、綿竹高尊寺化工集中發展區 |
擴大面積的國家級、省級開發區 | 綿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江油工業園區、德陽經濟開發區、廣漢經濟開發區、彭州工業園區、都江堰經濟開發區、隴南西成(隴南)經濟開發區等 |
新設立的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 | 成都、德陽、綿陽、廣元、天水、漢中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 |
專欄22 旅 游 |
重點旅遊區 建設羌文化體驗旅遊區、龍門山休閒旅遊區、三國文化旅遊區、大熊貓國際旅遊區 |
精品旅遊線 建設九寨溝旅遊環線、藏族羌族文化旅遊走廊、地震遺址旅遊線、大熊貓棲息地旅遊線、三國文化旅遊線、川陝甘紅色旅遊線 |
景區景點 恢復重建都江堰—青城山、九寨溝、黃龍、劍門蜀道、鎣華山、李白故里、四姑娘山、武都萬象洞、成縣西狹頌、康縣陽壩、舟曲拉尕山、青木川古鎮、定軍山、寶雞炎帝陵、千佛崖、略陽五龍洞等 |
專欄23 商貿網點 |
批發市場 恢復重建生產資料批發市場6個、農產品(含畜產品)批發市場85個、家裝建材批發市場24個、日用消費品批發市場30個、其他批發市場36個 |
零售業 恢復重建百貨店39個、超市79個、農貿市場267個 |
配送中心 恢復重建日用消費品配送中心44個、農產品配送中心11個、農資配送中心28個、公共物流平台13個 |
糧油儲備設施 恢復重建糧食儲備庫161個,其中中央儲備糧代儲糧庫28個、地方儲備糧庫133個 |
物資儲備設施 恢復重建肉類儲備庫9個、其他重要商品儲備庫28個,其中國家物資儲備庫2個 |
專欄24 金融機構 |
銀行業 修繕加固網點1085個、原址重建776個、異地新建232個、撤併12個 |
證券業 修繕加固網點19個、原址重建2個、異地新建12個 |
保險業 修繕加固網點1211個、原址重建11個、異地新建50個 |
專欄25 防災減災 |
監測預警 建設地質災害監測點10301個、地震災害監測點324個,氣象觀測站和預警信息發布點264處 |
救援救助 建設省市縣災害救援救助應急指揮平台,救災物資儲備庫121個 |
綜合減災 建設省級減災中心3個、綜合減災宣傳教育基地105個、城鄉避難所129個 |
地質災害治理 治理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8693處,其中搬遷避讓4694處 |
專欄26 生態修復 |
林草植被恢復 修復生態公益林48.53萬公頃,退耕還林等補植補造12.47萬公頃 |
種苗生產基地 修複種苗生產基地1.26萬公頃、苗圃用房和溫室大棚43.1萬平方米 |
自然保護區 修復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49個、大熊貓等珍稀野生動物棲息地12萬公頃、自然保護區生活生產設施16萬平方米 |
風景名勝區 修復國家級風景名勝區9個、省級風景名勝區30個 |
森林公園 修復國家森林公園17個、省級森林公園18個 |
森林防火與森林安全監測 修復防火瞭望塔350座、通信基站和中繼台152座、專業營房和物資儲備庫5萬平方米 |
林區基礎設施 修復林區道路8202公里、給水管線2512公里、供電線路3643公里、通訊線路2829公里 |
草地恢復 修復草地15.53萬公頃 |
水土保持 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073平方公里 |
專欄27 環境整治 |
飲用水源地保護 建設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設施323處 |
土壤污染治理 高風險區和重污染土壤治理22處 |
核與輻射環境安全保障 建設放射性廢物庫、輻射環境監測網點、輻射安全預警監測系統等 |
環境監測 恢復重建環境監測設施和設備 |
專欄28 土地整理復墾 單位:公頃 | |||||
小計 | 災毀耕地 整理復墾 | 臨時用地 整理復墾 | 建設用地 整理復墾 | 其 他 | |
四川 | 145164 | 111880 | 6152 | 27132 | - |
甘肅 | 15506 | 12403 | 345 | 1441 | 1317 |
陝西 | 2826 | 1280 | 149 | 910 | 487 |
合計 | 163496 | 125563 | 6646 | 29483 | 1804 |
專欄29 精神家園 |
心理康復工程 在中國小校開展心理疏導教育,在醫院設定心理門診,在新聞媒體開辦專欄節目,組織專業人員和志願者進社區(村莊),開設心理諮詢熱線,培訓心理疏導專業人員,編寫災區志願者服務工作手冊和心理輔導手冊 |
羌族文化搶救工程 建立國家級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修復嚴重受損的羌族文物、珍貴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搶救災區文物、文化典籍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民間文化資料庫,編寫羌族文化普及讀本 |
汶川地震遺址保護和建設 保護北川縣城、映秀鎮、漢旺鎮等地震遺址,建設博物館及其他紀念地、紀念設施 |
——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壓縮中央和災區各級政府行政事業支出,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保障縣鄉基層政權機構正常運轉。調整現有專項建設規劃和專項資金安排,按用途不變原則整合資金,向災區特別是受災貧困地區傾斜。
——支持利用國外貸款。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提供的災後恢復重建優惠緊急貸款資金,與中央恢復重建基金配合使用。規劃區內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因災無法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先暫由中央財政墊付償還。
——減輕個人稅收負擔。對災區個人獲得的救災和捐贈款,以及抗震救災一線人員按照規定標準取得的補貼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支持城鄉住房建設。對災區城鎮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給予稅收優惠。對農民重建住房,在規定標準內免徵耕地占用稅。
——免收部分政府基金。免收規劃區內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以及屬於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水路客貨運附加費。
——減免部分行政收費。免收規劃區內屬於中央收入的建築企業和礦產資源開採企業有關收費,減免金融機構以及電力企業的有關監管費。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實施傾斜和優惠的信貸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併購貸款和跨地區貸款業務。增加扶貧貼息貸款規模投放。對城鎮住房建設給予貸款優惠,鼓勵發放農民自建住房貸款。拓寬農村貸款抵押擔保物範圍。
——增強機構貸款能力。繼續執行傾斜的準備金政策,允許提前支取特種存款。增加再貸款(再貼現)額度,降低支農再貸款利率、拓寬使用範圍。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增強農村信貸投放能力。
——發揮資本市場功能。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優先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和短期融資券以及對上市公司的併購重組。扶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等。支持災區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
——加大保險創新力度。支持為恢復重建提供工程、財產、貨物運輸、農業以及建設人員意外健康等各類保險。對支持恢復重建的各類保險給予費率優惠。
——加強信用環境建設。依法保護遇難者賬戶資金、金融資產所有權和繼承權。對因災形成的不良債務實施有效重組。依法維護金融債權。
——實行特殊供地。對恢復重建項目用地,按規定分別採取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收入,實行劃撥供地、降低地價等特殊政策。
——節約集約用地。依法保護耕地,支持土地整理復墾。促進工業集中布局,城鎮內部緊湊布局,有條件的村莊相對集中,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促進農業生產。中央財政對受損農田、種子種苗種畜等農業生產資料生產,以及規模化種養殖、良種繁育、農業技術推廣和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給予支持。對拋售中央儲備糧統負盈虧。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等資金向災區傾斜。
——支持骨幹企業。中央財政對中央國有重點骨幹企業恢復重建給予注入資本金或貸款貼息支持,對中央軍工企事業單位恢復重建給予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支持,對符合產業政策的地方骨幹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
——扶持中小企業。鼓勵地方政府出資引導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帶動農民增收作用大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給予小額擔保貸款和貸款貼息等支持。扶持少數民族特需商品和民族手工藝品的生產。
——推動科技創新。有效整合災區產學研力量,儘快恢復重建高技術企業,以及科技實驗基地、條件平台和配套設施。支持災區企業、科研機構提高自主研發和配套能力,並在財稅、金融政策和政府採購等方面給予扶持。
——促進商貿流通。對受損糧庫搶修、重建,中央財政給予支持。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物流配送中心、民族貿易網點等流通基礎設施以及重要商品儲備設施的恢復重建,國家給予適當支持。
——調整行業準入。適度調整煤炭新建項目規模限制,鼓勵國有煤礦企業整合受災小煤礦。適當放寬水泥生產“上大壓小”條件,建設一批新型乾法水泥項目。實行直購電試點。
——淘汰落後產能。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後產能,關閉無法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和重要水源保護區內污染嚴重企業。中央財政對地方淘汰“兩高一資”落後產能給予獎勵,妥善解決好淘汰和關閉企業職工的生活。
——鼓勵各界投資。鼓勵各地區的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按照市場化運作方式,到災區投資辦廠、興建經營性基礎設施。
——提供便利條件。鼓勵金融機構向對口支援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對恢復重建大宗貨物運輸,鐵路部門優先列入運輸計畫,公路部門開闢“綠色通道”。
——實施孤殘救助。支持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康復等設施建設。新建公共服務場所應配置殘疾人專用設施。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為孤殘人員提供多種扶助。
——加大就業援助。將因災就業困難人員納入就業援助範圍,確保每個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對規劃區內招用因災失業城鎮職工的企業,以及因災失業城鎮職工從事個體經營的,給予稅收優惠。按規定降低規劃區內企業失業保險費率。採取社會保險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措施促進就業。
——加強扶貧援助。加大農村低保投入力度,將因災返貧的困難民眾按規定全部納入低保。恢復重建基金中安排資金用於貧困村恢復重建。對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的恢復重建項目不要求省級以下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資金。
——提供社會保障。確保參保人員工傷保險支付,通過社會捐助、救助制度扶助未參保傷亡職工。確保災區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支付,因災停產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破產企業清償後仍欠繳的養老保險費經批准後予以核銷。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實施臨時生活救助,提供城鄉最低生活保障。
——開展法律援助。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應依法為災區民眾提供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律師協會應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協助。司法、行政部門要做好法律援助監督工作。
——推進以工代賑。採取以工代賑方式組織災區民眾參與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基金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用於廢墟清理和農業農村小型基礎設施的修復等。鼓勵採取以工代賑方式組織實施對口支援項目的建設。以工代賑的恢復重建項目不要求省級以下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資金,適當提高勞務報酬所占比例。
——穩妥安置人口。統籌安置規劃區內需要安置的受災農村人口。對實行農業安置的,應依法調劑安排耕地、林地和宅基地,並給予後期扶持。對實行城鎮安置的,應妥善解決好居住、社會保障、創業就業以及戶籍等問題。
——實行同等優先。在同等條件下,恢復重建項目的建設優先選擇災區施工單位,優先招用災區勞動力,優先採購災區材料和設備。
——培養引進人才。整合培訓資源,加大對恢復重建急需的城鄉規劃設計、建設項目管理、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指導、心理疏導、特殊教育、民族民間文化傳承等人員的培訓力度。採取更積極、更靈活的政策,大力引進各類專業人才,支持高校畢業生到災區工作和創業。
——鼓勵社會參與。支持民辦非企業機構、基金會、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參與恢復重建,在資金募集、企業重建、職業技能培訓和中介服務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鼓勵國內外專家和志願者參與恢復重建,在教育援助、孤殘救助、心理疏導、技術指導、規劃諮詢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中央財政按照恢復重建資金總需求30%左右的比例建立中央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
——通過地方政府投入、對口支援、社會募集、國內銀行貸款、資本市場融資、國外優惠緊急貸款、城鄉居民自有和自籌資金、企業自有和自籌資金、創新融資等,多渠道籌措恢復重建資金。
——拓寬住房融資渠道,發展住房融資擔保業務,開展住房融資租賃業務試點,解決城鄉居民住房融資困難。
——在規劃區內有條件的縣(市、區),建立適合農村特點的小額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
——鼓勵設立支持中小企業和科技創新的創業投資企業。探索開展基礎設施項目等資產證券化試點。通過政府引導募集社會資金,探索設立支持恢復重建的公益性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等各類基金。
——對口支援資金,主要用於城鄉居民住房、公共服務、市政公用設施、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以及規劃編制、建築設計、專家諮詢、工程建設和監理等服務。
——社會募集資金,在堅持尊重捐贈者意願的前提下,優先用於農村居民住房、學校、醫院、文化、社會福利、農村道路和橋樑、地震遺址紀念地和設施、自然保護區、文化自然遺產、精神家園等的恢復重建。
——信貸資金,主要用於城鄉居民住房、農業產業化、農業生產基地、交通、通信、能源、工業、旅遊、商貿和文化產業等的恢復重建。
——資本市場融資,主要用於交通、通信、能源、工業、旅遊、商貿和文化產業等的恢復重建。
——國外優惠緊急貸款資金,主要用於城鎮和農村公益性設施、基礎設施、廉租房、生態修復、環境整治等的恢復重建。
——創新融資,主要用於增強省級人民政府籌措資金能力,引導信貸和社會資金投入,支持城鄉居民住房建設和中小企業融資,扶持旅遊等產業的恢復重建等。
——災區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恢復重建領導機構,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的恢復重建負總責,統一領導、統籌協調、督促檢查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市、縣級人民政府具體承擔和落實恢復重建的主要任務。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指導、協調和幫助恢復重建的各項工作。
——各地區在制訂重建任務階段性目標時,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依據本規劃,建立恢復重建目標考核體系,作為考核災區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
——國務院有關部門與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應依據本規劃,儘快編制完成城鄉住房、城鎮體系、農村建設、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產力布局和產業調整、市場服務體系、防災減災、生態修復、土地利用等恢復重建專項規劃,並積極組織實施。
——災區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規劃制訂恢復重建年度計畫,明確重建時序,落實責任主體。
——災區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導下,編制本行政區恢復重建實施規劃,具體組織實施。根據需要編制或修改相應的城鄉規劃。
——在本規劃實施的中期階段,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組織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評估報告報國務院。災區省級人民政府也要對本省實施本規劃的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在本規劃實施結束後,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總結。
——規劃範圍以外其他災區的恢復重建規劃由災區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家通過現行體制加大財政轉移支付、扶貧開發等方面力度給予支持。
——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重點工業和軍工項目,以及其他跨行政區的重建任務,主要由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對口支援和非定向社會捐贈資金、捐建項目,要統一納入恢復重建年度計畫和實施規劃。
——加強對恢復重建物資質量的監督檢查。對進口的物資,在依法檢驗檢疫的同時要及時驗放。
——加強對磚瓦、水泥、鋼材等恢復重建重要物資的價格監管,防止不合理漲價。
——定期公布捐贈款物的接受使用情況、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來源、數量、分配、撥付及使用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發揮城鄉社區在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監督檢查中的作用。
——加強對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和效果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定期公布審計結果,確保重建資金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被侵占、截留或挪用。
——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契約管理制和工程監理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以及產品安全質量的監管,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嚴格執行工程竣工驗收規定,未經竣工驗收不得投入使用。
——對建設項目以及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情況登記造冊,建立健全檔案,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恢復重建結束後,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檔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恢復重建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都有權進行舉報。接到舉報的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立即調查,依法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實名舉報的,應當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人。社會影響較大的違法違紀行為,處理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