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北京市建立農村改革試驗區請示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8年06月27日發布,自1988年06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8年06月27日
- 實施日期:1988年06月2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機關工作綜合規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京政文字〔1988〕56號文收悉。
同意你市在順義縣建立農村改革試驗區。試驗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請與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聯繫。
國務院
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你市京政文字〔1988〕56號文收悉。
同意你市在順義縣建立農村改革試驗區。試驗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請與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聯繫。
國務院
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