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建設中關村科技園區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建設中關村科技園區有關問題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9年06月05日發布,自1999年06月0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9年06月05日
  • 實施日期:1999年06月0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經濟技術開發區
  北京市人民政府、科學技術部:
你們《關於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加快建設中關村科技園區的請示》(京政文〔1999〕35號,以下簡稱《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請示》中關於加快建設中關村科技園區的意見。
二、北京市中關村地區是全國科技人員和智力資源最密集的地區,具有人才、科技和知識優勢,高科技產業也有一定的基礎。加快建設中關村科技園區,通過科技成果和創新知識的產業化,把豐富的智力資源轉化為強大的生產力,對北京市調整產業結構,加快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對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增強我國創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增強綜合國力的重大措施。要注意借鑑國外建設科學城的有益經驗,創建有中國特色的中關村科技園區,為全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發揮示範作用。
三、中關村科技園區的建設要認真總結過去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經驗和教訓,從中國國情和中關村地區的實際出發,發揮優勢和特色,科學規劃,精心建設。要充分發揮中關村地區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業的整體優勢,推進產學研結合。要大膽改革,敢於創新,營造吸引、凝聚優秀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者的良好環境,建立能充分發揮人的聰明才智和迅速有效轉化科技成果的充滿活力的機制,促進科技、教育和高新技術產業的更大發展。要堅持對國際和國內其他地區的開放,通過競爭,促進自己的發展。要緊緊跟蹤世界高科技的發展趨勢,以市場為導向,積極發展軟體產業和生物、醫藥工程等高新技術產業,並帶動教育、文化、體育、商業以及物業等產業的發展。要大力整治環境,把中關村地區建成基礎設施完善、環境清新優美、文化氛圍濃郁、社會秩序良好的現代化科技園區。
四、原則同意《請示》中關於中關村科技園區的發展規劃。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工作,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北京市要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精心組織,促進中關村科技園區的發展。在實施中需國務院有關部門解決的問題,有關部門要予積極支持,重要問題,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或會同科學技術部等有關部門報國務院。
《請示》由你們根據本批覆精神,作必要修改後印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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