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山東省建立農村改革試驗區請示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8年04月22日發布,自1988年04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8年04月22日
- 實施日期:1988年04月22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農村經濟體制改革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魯政發〔1988〕13號文收悉。
同意你省在淄博市周村區和平度縣建立農村改革試驗區。
關於德州地區中低產田治理和荒地開發運用農業科技成果試驗區、煙臺市福山區發展貿工農外向型經濟試驗區和臨沂地區貧困山區開發試驗區,可作為省內實驗區組織實施。
國務院
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你省魯政發〔1988〕13號文收悉。
同意你省在淄博市周村區和平度縣建立農村改革試驗區。
關於德州地區中低產田治理和荒地開發運用農業科技成果試驗區、煙臺市福山區發展貿工農外向型經濟試驗區和臨沂地區貧困山區開發試驗區,可作為省內實驗區組織實施。
國務院
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