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的緊急通知

國務院關於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的緊急通知是國務院於2003年11月03日發布,自2003年11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3年11月03日
  • 實施日期:2003年11月0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土地管理機構
國務院關於加大工作力度
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的緊急通知
(國發明電[200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目前,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認真開展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從最近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督查組對各地檢查的情況看,發現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是:一些地方主要領導對經濟發展的指導思想還不夠端正,片面追求短期經濟效益,對治理整頓工作重視不夠,處於等待和觀望狀態;開發區清理整頓還停留在摸清底數和查找問題階段,處理工作尚未全面開展,一些地方開發區盲目擴張的勢頭還在繼續;征地補償不落實,農民失地失業的問題還沒有解決;有些地方清理整頓措施不落實,頂風違法行為仍有發生。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及時解決,會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帶來不利影響。根據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要求和國務院農業和糧食工作會議精神,必須進一步加大治理整頓工作力度,採取有效措施,善始善終地完成治理整頓的各項任務。現就有關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治理整頓工作的領導
土地是民生之本。“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必須堅持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加強對土地開發利用的管理。各地區、各部門主要領導幹部一定要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從真正保護最廣大人民民眾根本利益出發,牢固樹立全面發展、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進一步端正發展經濟的指導思想,提高對土地管理特別是耕地保護的認識,把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要堅決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切實加強領導,認真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問題,仔細分析原因,按照現行政策,狠抓落實工作,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要通過治理整頓,使違規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得到清理和規範,亂占濫用耕地和非法轉讓土地的行為得到依法查處,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實,土地市場秩序和土地執法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二、堅決落實清理整頓開發區的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加強建設用地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3〕70號)要求,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加快對各類開發區的清理進度。堅決糾正違規擅自設立開發區、盲目擴大開發區規模的現象。該撤銷的要堅決予以撤銷,該核減面積的要堅決予以核減,該縮小範圍的要堅決予以縮小,該扣回用地指標的要堅決予以扣回。對違規下放的土地管理權、規劃管理權,要堅決收回。對開發區占而不用的耕地,要限期恢復農業用途。對突擊審批和突擊設立的開發區,以及違規設立又不糾正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開發區清理整頓的具體標準和政策界限,提出進一步加強巨觀調控、規範開發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切實抓好清理整頓和規範管理工作。
三、切實解決農民失地失業問題
當前,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式徵用農村集體土地,並按照法定標準給予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嚴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補償費用。同時,要按照保障農民權益、控制征地規模的原則,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式。所有建設用地要嚴格限制在規劃用地的範圍之內,不得隨意突破,不得隨意修改和調整規劃。征地規模必須與農民向二、三產業實際轉移相適應,與土地開發實際規模相適應。要制定合理的征地補償標準,建立征地價格聽證制度,及時落實安置政策措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對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補償費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凡是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的,必須限期糾正,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凡是拖欠或少付的征地補償費,必須限期補償到位。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各地執行征地政策的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把補償安置工作落到實處。
四、嚴肅查處土地違法行為
要切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嚴格徵用基本農田的審批制度,不得為了躲避審批而隨意調整基本農田,不得在基本農田挖塘養魚、種樹造林。要嚴肅耕地保護的法紀。各地對違反規定亂批、亂占、濫用耕地的,要堅決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對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中發現的重大土地違法違紀案件,國土資源部、監察部、審計署等部門,要從嚴從快查處,公開曝光,堅決剎住亂占濫用耕地的歪風。各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訂本)公布實施後發生又不查處的,對執法犯法、影響惡劣的,對邊整邊犯、頂風違法的案件,也都要依法嚴肅處理。對違反黨紀政紀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觸犯法律的,要堅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亂占濫用土地、嚴重損害國家和民眾利益的有關責任人,即使沒有徇私舞弊,也要嚴肅追究行政責任。國土資源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對督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通報。
五、認真搞好治理整頓的檢查驗收
要認真組織對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的檢查驗收,嚴格檢查驗收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對市(地)、縣(市)人民政府的督查力度。市(地)對縣(市),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市(地)的檢查驗收要逐一進行,驗收不達標的地方要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間,暫停受理當地建設用地報件、暫停下達建設用地指標。過期仍不達標的,要予以通報,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國土資源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重點抽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於今年(2003年)底前向國務院報告治理整頓情況。
六、抓緊建立完善土地管理各項制度
在鞏固治理整頓成果基礎上,要研究治本之策,進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各項制度,著重從體制、機制和法制上解決問題。要加強土地管理法制建設,加快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健全完善土地管理法律體系。要健全完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和土地產權制度,依法保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要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加強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管理。各金融機構要制定管理制度,嚴格控制用地項目貸款,對未按法定程式審批、違規亂占濫用耕地的建設項目,銀行不得貸款。要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利用效益考核指標,建立定期報告制度,並作為對各地區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國務院
二00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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