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第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第三條有關獎金的規定的通知在1984.04.25由國務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第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第三條有關獎金的規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84年04月25日
- 實施時間:1984年04月25日
- 頒布單位: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第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第三條有關獎金的規定的通知在1984.04.25由國務院頒布。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第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第三條有關獎金的規定的通知在1984.04.25由國務院頒布。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第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4號是國務院總理李鵬於1993年6月28日簽發的命令。第114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決定》是國務院關於修改...
報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備案。第二十六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6月28日國務院修訂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同時廢止。
同年12月,國務院重新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恢復了國家發明獎。1979年11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設立國家自然科學獎,並於1982年正式啟動。1984年9月國務院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在1979.11.21由國務院頒布。條例內容 第一條 為鼓勵科學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我國科學事業的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制訂本條例.第二條 凡集體或個人的闡明自然的現象、特性或規律...
第一條 為了做好國家自然科學獎的評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國家自然科學獎授予在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領域取得優秀成果的研究集體和個人。第三條 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的科學研究...
本細則適用於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以下稱國際科技合作獎)的推薦、評審、授獎等各項活動。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保證國家科學...
粉碎“四人幫”以後,國務院1978年12月28日頒布了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從此,這一獎勵制度逐步實現了規範化。1984年,國務院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中有關獎金的規定,決定提高獎金金額。一等獎、二等獎...
《關於修改〈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已經2008年11月13日科學技術部第2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檔案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令 第 13 號 部 長 萬 鋼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
1999年4月28日國務院第16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設立下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二)國家自然科學獎;(三)國家技術發明獎;(四)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技獎勵辦公室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最高科技獎評選流程,要摘取這項桂冠,需經過重重篩選。其評選流程為:省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推薦或最高獎獲得者個人推薦——院士、專家對推薦人選進行諮詢、打分——國家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