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決定是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字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決定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發布時間: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決定是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字的檔案。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一條修改為:“智慧財產權備案情況發生改變的,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應當自發生改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總署辦理備案變更或者註銷手續。 “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未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或者註銷手續,給他人合法進出口或者海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彙編1995年1月--12月》是1996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 目 錄 法 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1995年2月28日中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AIC),簡稱國家工商總局,是依照法律、法規進行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法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法條例》是2010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條 為了有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智慧財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採取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或者向海關總署辦理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境內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可以直接或者委託境內...
第四十三條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國務院公布的《商標管理條例》同時廢止;其他有關商標管理的規定,凡與本法牴觸的,同時失效。本法施行以前已經註冊的商標繼續有效。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了...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國務院於2018年3月19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6號公布的決定。決定對18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5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該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決定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98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
第一條 為了有效地實施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海關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辦法中,智慧財產權權利人(以下簡稱權利人)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九條所稱的著作權人及著作權專有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1985 年世界海關組織制定了《關於授權海關實施商標和著作權保護的國內立法的示範法》。關稅與貿易總協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最終於1994年形成了《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簡稱TRIPS)。1995年國務院第179號令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於當年10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對智慧財產權邊境保護的宗旨、範圍、...
第八條 專利權人及其利害關係人對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專利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申請有關部門實施保護。第九條 單位或者個人從國外引進技術、設備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利檢索。第十條 國有專利資產占有單位在法人變更、終止及產權變動、專利權質押時,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利資產...
特殊標誌管理條例 (2002-03-13)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 (2002-02-04)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2001-12-01)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00-03-1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年修正後) (1999-12-2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 (1999-12-2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