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是國務院於1982年12月01日發布,自1982年12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2年12月01日
- 實施日期:1982年12月0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航空運輸
國務院關於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是國務院於1982年12月01日發布,自1982年12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於加強民用航空安全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3年12月08日發布,自1993年12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近年來,我國民用航空事業有了長足的發展,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做出了...
國務院關於加強民航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是國務院於1988年02月02日發布,自1988年02月0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1月18日,中國西南航空公司一架伊爾十八222號飛機在重慶機場附近墜毀,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為了確保民航飛行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1月08日發布,自1996年07月0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1996年07月06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1年01月08...
《國務院關於印發民航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由國務院發布,發文字號為國發[2002]6號。檔案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國務院同意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研究提出的《民航體制改革方案》,現印發給你們...
《民航局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有關支持政策的通知》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03月09日。檔案全文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通用)航空公司,各航空油料公司,中國民航信息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各機場公司,局屬各單位:為...
(二)督促和指導機場及其他民用航空有關單位的航空安保方案符合航空安保法規標準;(三)確定並劃分機場及航空安保部門的職責,確定和建立不同單位之間協調的方法和渠道;(四)督促機場管理機構為其航空安保部門提供必需的資源保障,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為了維護國家的領空主權和民用航空權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動安全和有秩序地進行,保護民用航空活動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民用航空事業的發展而制定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七條 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是指為保障航空器在機場安全起飛和降落,按照民用機場淨空障礙物限制圖的要求劃設的一定空間範圍。第八條 民用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技術標準編制民用機場淨空障礙物限制圖,報國務院民用航空行政主管...
運輸機場因故不能保障民用航空器運行安全,需要臨時關閉的,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通知有關空中交通管理部門並及時向社會公告。空中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發布航行通告。機場管理機構擬關閉運輸機場的,應當提前45日報頒發運輸機場使用許可證...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及時掌握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有效預防各類民用航空事故,控制和消除航空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保護珠海機場航空安全的通告,地方法規,發布日期2000-11-02。檔案內容 (珠府〔2000〕131號)為了保護珠海機場航空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國務院、中央軍委頒發的《關於保護機場淨空的規定》和《機場...
第一條 為規範民用航空器旅客運輸飛行中的安全保衛工作,保障民用航空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公共航空運輸...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規定》已於2016年2月23日經第3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部長 楊傳堂 2016年3月4日 修改決定 徵求意見 2021年12月1日,根據國內民航發展的實際情況,中國民用航空局起草了《關於修改〈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民用機場安全、正常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民用機場(包括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的運行安全管理。民用機場航空安全保衛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關...
運輸機場因故不能保障民用航空器運行安全,需要臨時關閉的,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通知有關空中交通管理部門並及時向社會公告。空中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發布航行通告。機場管理機構擬關閉運輸機場的,應當提前45日報頒發運輸機場使用許可證...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共航空運輸的外國航空運輸企業,以及與公共航空運輸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第三條 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對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航空...
是國務院民用航空主觀部門授權的專業安檢隊伍,為保障航空安全,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乘坐民航班機的中、外籍旅客及物品以及航班貨物、郵件進行公開的安全技術檢查,防範劫持、爆炸民航班機和其他危害航空安全的行為,保障國家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
第十七條 機場因故不能保障航空器運行安全的,機場管理機構可以臨時關閉機場,但應當及時通知有關空中交通管制部門,由空中交通管制部門按相關規定發布航行通告,儘可能減少對航空器正常運行的影響,並應當立即採取積極措施消除機場臨時關閉因素...
考慮到運輸機場選址的專業性、技術性較強,條例僅原則性地規定,新建運輸機場的場址應當符合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的條件。同時,為了加大對民用機場場址的保護力度,條例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運輸機場場址,運輸機場所在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民用航空安全檢查工作,防止對民用航空活動的非法干擾,維護民用航空運輸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原則同意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民航系統管理體制改革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望認真研究貫徹執行。 我國民航管理體制的改革,必將促進民用航空事業的發展,這對於貫徹實行對內搞活...
2013年1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民航業發展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民航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4號)精神,按照《分工方案》將涉及本部門的工作進一步分解和細化,抓緊制定具體落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