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丹東市建立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2年07月07日發布,自1992年07月0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2年07月07日
- 實施日期:1992年07月0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邊境經濟合作區
你省《關於設立丹東邊界沿江開發區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丹東市在繼續實行沿海經濟開放區政策的同時,建立邊境經濟合作區,實行國務院國函〔1992〕21號檔案規定的有關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政策。邊境經濟合作區的具體地點和範圍,由國務院特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