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收支平衡問題的規定於一九八六年一月十五日國務院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收支平衡問題的規定
- 頒布時間:1986年01月15日
- 實施時間:1986年02月01日
- 頒布單位: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收支平衡問題的規定於一九八六年一月十五日國務院發布。
第十一條 申請者應在收到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憑批准證書向合營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合營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
(一)投資總額在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審批許可權以內,中國合營者的資金來源已經落實的;(二)不需要國家增撥原材料,不影響燃料、動力、交通運輸、外貿出口配額等方面的全國平衡的。依照前款批准設立的合營企業,應當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備案。...
三、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中外合資企業外匯收支平衡問題的規定》(國發〔1986〕6號檔案),在自己主管的範圍內調劑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收支不平衡問題。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和經營所得外匯結匯後的額度,可在當地外匯管理部門...
三 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一切外匯收付,必須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辦理。四 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應在中國境內的中國銀行或者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的其他銀行開立...
(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外匯收支一般應保持平衡。產品以外銷為主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向國內單位出售屬於國家需要進口的產品,經供需雙方商定,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可作為以出頂進,按進口價格以外匯計價結算。以內銷為主而外匯不能平衡的...
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會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合營企業的重大問題。董事會的職權是按合營企業章程規定,討論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企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方案、收支預算、利潤分配、勞動工資...
(一)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收支管理,保證外商投資外匯資金依法匯入,合法匯出。要健全外資外匯登記制度,進一步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有關部門必須嚴格按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中外方出資進行真實性與合規性審核,督促中外雙方按期...
合資外貿公司進口或出口國家實行配額招標的進出口商品,須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關於進出口商品招標、投標的規定執行。第十條 合資外貿公司的外匯收支,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 合資外貿公司應依照國家有關稅收法律、...
第一條 為了改善投資環境,更好地吸收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擴大出口外匯,發展國民經濟,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國家鼓勵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但是,當前吸收外商投資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缺乏全國統一的規劃,管理分散,政出多門,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審批許可權下放後,缺少行業指導,信息不靈,存在一些不必要的重複建設的情況;一部分企業外匯收支不能平衡,產品不能返銷;以市場...
金融機構代客戶辦理即期和遠期外匯買賣管理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暫行辦法 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暫行辦法》解說 對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管理施行細則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中外合資、合作經營...
1.設立合作企業的條件 在中國境內設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作企業),應當符合國家的發展政策和產業政策,遵守國家關於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根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國家鼓勵舉辦的合作企業是:(1)產品出口的生產型合作企業...
附錄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修訂本)附錄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附錄三《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附錄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附錄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項目的經濟評價包括財務評價和國民經濟評價。在合資各方共同確認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只作財務評價。但是,中方合資者向國家領導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尚需按規定同時報送項目的國民經濟評價 (單獨成冊)。外匯收支平衡是合資...
在沿海地區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凡屬符合國家指導吸收外商投資方向規定的生產性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條件以及外匯收支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產品出口不涉及配額、許可證的,天津、上海、廣東、福建、海南和北京仍按原規定,投資...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對合營企業不實行國有化和...
為全面實施《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特作以下規定。一、本規定適用於本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二、本市審批許可權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項目的項目建議書,由歸口的市主管...
中外合作設計工程項目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 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 暫行規定》中若干問題的說明 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辦法 ...
企業條例 關於輕工業集體企業若干問題的 暫行規定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 鐵道部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辦法 關於企業兼併的暫行辦法 關於出售國有小型企業產權的暫行辦法 禁止向企業攤派暫行條例 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機電產品以產頂進 管...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亦稱契約式合營企業。 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不同是中外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沒有明確的具體規定,一切都在雙方簽訂的契約中確定。 3.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