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是經國務院批准就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下發的通知。2019年11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 發布機構:國務院辦公廳
  • 成文日期:2019年11月21日
  • 發文字號:國辦發明電〔2019〕16號
  • 發布日期:2019年11月21日
  •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其他
假期安排,圖文解讀,請假攻略,政策全文,

假期安排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2020年節假日放假安排2020年節假日放假安排
二、春節:1月24日至2月2日放假調休,共10天。
三、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25日至27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圖文解讀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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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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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內容來源:中國政府網

請假攻略

2020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安排已出。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拼假攻略:可在2020年1月2日和1月3日請假兩天。
二、春節:1月24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拼假攻略:可在1月19日至23日請假5天,春節假期將達到13天;若在1月31日至2月1日請假2天,春節假期將達到10天。
三、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
拼假攻略:在4月7日至4月10日請假4天,可連休9天。
四、勞動節: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拼假攻略:4月26日至30日請假,“五一”假期可達11天或在“五一”後4天(即5月6日至9日)請假,假期也可達10天。
五、端午節:6月25日至27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拼假攻略:在6月22-24日請3天假,可連休8天。
六、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拼假攻略:在10月9日至10日請假2天,國慶節+中秋節假期可達到11天或者在9月27日至30日請4天假,國慶節+中秋節假期可長達到13天。

政策全文

  • 假日安排公布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9〕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20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和中秋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節:1月24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25日至27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民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11月21日
  • 延長2020春節假期
國辦發明電〔202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將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各地大專院校、中國小、幼稚園推遲開學,具體時間由教育部門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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