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電力工業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電力工業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0年10月17日發布,自2000年10月1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電力工業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0年10月17日
  • 實施日期:2000年10月1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電力工業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國家電力公司:
為了更好地滿足經濟建設和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推動電力工業的健康發展,促進電力工業引入競爭機制,儘快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電力工業管理體制,經國務院同意,1998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經貿委關於深化電力工業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意見》(國辦發〔1998〕146號,以下簡稱《意見》)。經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改革試點工作限得了一定成績,為下一步繼續深化電力工業體制改革(以下簡稱電力體制改革)積累了經驗,打下了基礎。根據目前改革試點工作的實際情況,國務院決定對已經開展的電力體制改革試點內容作必要的調整。為做好此項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力體制改革工作由國家計委牽頭,會同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國務院法制辦、國務院體改辦、國家電力公司及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的電力體制改革協調領導小組負責。電力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由協調領導小組組織制訂,報國務院審批。地方各級政府不再相應設定電力體制改革領導機構,也不得自行制訂或出台本地區電力體制改革方案。
二、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繼續按照《意見》的要求,結合地方機構改革工作,將電力局(公司)現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移交給地方政府綜合經濟管理部門,並接受其指導與監督。地主各級政府均不設立電力專業管理部門。
三、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除按照《意見》確定的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浙江、山東6省(市)外,其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律暫停執行地方政府或電力企業自行制訂、實施的“競價上網”發電調度方式。已經進行試點的6省(市)電力公司,在新的電力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出台前,可以繼續在原試驗電量的範圍內進行競價上網發電調度。有關省為實體的試點範圍暫不擴大,尚未進行的一律暫停。
關於改革農村電力管理體制,實現“兩改一同價”的工作,仍按《意見》的精神繼續進行。
四、為確保電網的安全運行和電力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國家電力公司系統及其他電力企業要加強管理,明確責任,服從調度,切實保證電力企業日常生產和各級電網的安全運行。
五、為規範運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除正常生產經營外,有關各級國有電力企業資產重組、電站出售和其他資產處置問題,將納入電力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統籌考慮。目前除按國家規定程式審批的資產重組、電站出售、盤活存量項目外,停止其他任何形式的國有電力資產的流動,包括電力資產的重組、上市、轉讓、劃撥及業主外的投資等;凡項目未經國家批准的,其已經就現所得的資金應停止使用並予以暫時凍結。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顧全大局,統一認識,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分工,做好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對因玩忽職守,給國家電力資產造成損失或釀成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000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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