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產品試製費開支問題的補充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產品試製費開支問題的補充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82年03月12日發布,自1982年03月1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1982年03月12日
  • 實施日期:1982年03月12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科技進步與經費
  《國務院關於對現有企業有重點、有步驟地進行技術改造的決定》(國發〔1982〕15號檔案)第七條第三款中有關“新產品試製費可以分批攤入老產品的成本”的規定,是指企業試製新產品發生的原材料、工資和費用,可以計入產品成本。至於為進行新產品試製所必須購建的固定資產,擴權企業試製新產品所需費用,以及國家安排的重點試製項目所需的費用等,均按國家原來的規定分別在有關經費中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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