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荊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荊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0年08月2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荊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辦函〔2010〕133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 成文日期:2010年08月20日
檔案全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審批荊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請示》(鄂政文〔2009〕91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原則同意修訂後的《荊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
二、荊州市是我國重要的糧棉油生產基地,鄂中南地區中心城市,土地利用率高,人均耕地少,耕地後備資源不足,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統籌土地利用,強化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
三、加強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加大補充耕地力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穩定數量,提高質量。到2010年,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2800公頃以內,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不少於2800公頃。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於651000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於552600公頃。
四、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從嚴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特別是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科學配置城鎮工礦用地,合理調控城鎮工礦用地增長規模和時序,整合規範農村建設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礎設施用地。最佳化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設用地挖潛力度,促進各項建設節約集約用地,積極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到2020年,全市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20600公頃以內,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內。嚴格控制中心城區用地規模,中心城區土地利用要以調整、改造、挖潛為主,建設用地擴展應優先利用閒置地、空閒地,儘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到2020年,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02平方公里以內。
五、進一步加強對區域土地利用的統籌和管控。荊北平原岡丘區,要合理安排中心城區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規模,推進舊城改造,加大城鄉結合部土地整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荊西南低山岡丘區,要適度保障城鎮建設用地,加大工礦廢棄地復墾力度,增加耕地面積,加強農田水利設施和防護林網建設,推進中低產田改造,開展水土流失和礦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荊東江漢平原區,要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建設占用耕地,提高耕地質量,保障優勢產業和必要的基礎設施用地,逐步開展農村居民點整理,適度增加城鎮建設用地規模,促進中小城鎮合理髮展。
六、在《規劃》的指導下,儘快完成縣、鄉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指標,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嚴格執行。要將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約束性指標層層分解落實,不得突破。對預期性指標,要通過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導,力爭實現。
七、嚴格實施《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事關國家和人民的長遠利益,關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必須高度重視實施工作。你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確保規劃目標實現。荊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市域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負總責,嚴格落實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責任制,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要健全規劃實施管理制度,強化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控制,嚴格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加強農用地轉用管理;加強規劃實施動態監管,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加強規劃宣傳,提高全社會依法依規用地的意識。國土資源部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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