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意見
國辦發〔2016〕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健全綠色市場體系,增加
綠色產品供給,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是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培育綠色市場的必然要求,是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綠色產品供給質量和效率的重要舉措,是引導產業轉型升級、提升中國製造競爭力的緊迫任務,是引領
綠色消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徑,是履行國際減排承諾、提升我國參與全球治理制度性話語權的現實需要。為貫徹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戰略基點,充分發揮標準與認證的戰略性、基礎性、引領性作用,創新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增加綠色產品有效供給,引導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全面提升綠色發展質量和效益,增強社會公眾的獲得感。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兼顧,完善頂層設計。著眼生態文明建設總體目標,統籌考慮資源環境、產業基礎、消費需求、國際貿易等因素,兼顧資源節約、環境友好、消費友好等特性,制定基於產品全生命周期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建設一攬子解決方案。
堅持市場導向,激發內生動力。堅持市場化的改革方向,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充分發揮標準化和認證認可對於規範市場秩序、提高市場效率的有效作用,通過統一和完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建立並傳遞信任,激發市場活力,促進供需有效對接和結構升級。
堅持繼承創新,實現平穩過渡。立足現有基礎,分步實施,有序推進,合理確定市場過渡期,通過政府引導和市場選擇,逐步淘汰不適宜的制度,實現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整合目標。
堅持共建共享,推動社會共治。發揮各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推動政、產、學、研、用各相關方廣泛參與,分工協作,多元共治,建立健全行業採信、信息公開、社會監督等機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推動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在全社會使用和採信,共享綠色發展成果。
堅持開放合作,加強國際接軌。立足國情實際,遵循國際規則,充分借鑑國外先進經驗,深化國際合作交流,維護我國在綠色產品領域的發展權和話語權,促進我國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的國際接軌、互認,便利國際貿易和合作交往。
(三)主要目標。按照統一目錄、統一標準、統一評價、統一標識的方針,將現有環保、節能、節水、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產品整合為綠色產品,到2020年,初步建立系統科學、開放融合、指標先進、權威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健全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實現一類產品、一個標準、一個清單、一次認證、一個標識的體系整合目標。綠色產品評價範圍逐步覆蓋生態環境影響大、消費需求旺、產業關聯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國際貿易量大的產品領域及類別,綠色產品市場認可度和國際影響力不斷擴大,綠色產品市場份額和質量效益大幅提升,綠色產品供給與需求失衡現狀有效扭轉,消費者的獲得感顯著增強。
二、重點任務
(四)統一綠色產品內涵和評價方法。基於全生命周期理念,在資源獲取、生產、銷售、使用、處置等產品生命周期各階段中,綠色產品內涵應兼顧資源能源消耗少、污染物排放低、低毒少害、易回收處理和再利用、健康安全和質量品質高等特徵。採用定量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產品與組織評價相結合的方法,統籌考慮資源、能源、環境、品質等屬性,科學確定綠色產品評價的關鍵階段和關鍵指標,建立評價方法與指標體系。
(五)構建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開展綠色產品標準體系頂層設計和系統規劃,充分發揮各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共同編制綠色產品標準體系框架和標準明細表,統一構建以綠色產品評價標準子體系為牽引、以綠色產品的產業支撐標準子體系為輔助的綠色產品標準體系。參考國際實踐,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統一制定認證實施規則和認證標識,並發布認證標識使用管理辦法。
(六)實施統一的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發布綠色產品標識、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依據標準清單中的標準組織開展綠色產品認證。組織相關方對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等進行評估,適時納入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綠色產品認證目錄的定期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避免重複評價。
(七)創新綠色產品評價標準供給機制。優先選取與消費者吃、穿、住、用、行密切相關的生活資料、終端消費品、食品等產品,研究制定綠色產品評價標準。充分利用市場資源,鼓勵學會、協會、商會等社會團體制定技術領先、市場成熟度高的綠色產品評價團體標準,增加綠色產品評價標準的市場供給。
(八)健全綠色產品認證有效性評估與監督機制。推進綠色產品信用體系建設,嚴格落實生產者對產品質量的主體責任、認證實施機構對檢測認證結果的連帶責任,對嚴重失信者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主體建立黑名單制度。運用大數據技術完善綠色產品監管方式,建立綠色產品評價標準和認證實施效果的指標量化評估機制,加強認證全過程信息採集和信息公開,使認證評價結果及產品公開接受市場檢驗和社會監督。
(九)加強技術機構能力和信息平台建設。建立健全綠色產品技術支撐體系,加強標準和合格評定能力建設,開展綠色產品認證檢測機構能力評估和資質管理,培育一批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檢測專業服務機構,提升技術能力、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信息平台,公開發布綠色產品相關政策法規、標準清單、規則程式、產品目錄、實施機構、認證結果及採信狀況等信息。
(十)推動國際合作和互認。圍繞服務對外開放和“一帶一路”建設戰略,推進綠色產品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國內外綠色產品標準比對分析,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和合格評定規則,提高標準一致性,推動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的國際互認。合理運用綠色產品技術貿易措施,積極應對國外綠色壁壘,推動我國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制度走出去,提升我國參與相關國際事務的制度性話語權。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部門聯動配合。建立綠色產品標準、認證與標識部際協調機制,成員單位包括質檢、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商務等有關部門,統籌協調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相關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十二)健全配套政策。落實對綠色產品研發生產、運輸配送、消費採購等環節的財稅金融支持政策,加強綠色產品重要標準研製,建立綠色產品標準推廣和認證採信機制,支持綠色金融、綠色製造、綠色消費、綠色採購等政策實施。實行綠色產品領跑者計畫。研究推行政府綠色採購制度,擴大政府採購規模。鼓勵商品交易市場擴大綠色產品交易、集團採購商擴大綠色產品採購,推動綠色市場建設。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促進產品回收和循環利用。
(十三)營造綠色產品發展環境。加強市場誠信和行業自律機制建設,各職能部門協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實減輕綠色產品生產企業負擔。各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應結合實際,加快轉變職能和管理方式,改進服務和工作作風,最佳化市場環境,引導加強行業自律,擴大社會參與,促進綠色產品標準實施、認證結果使用與效果評價,推動綠色產品發展。
(十四)加強綠色產品宣傳推廣。通過新聞媒體和網際網路等渠道,大力開展綠色產品公益宣傳,加強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相關政策解讀和宣傳推廣,推廣綠色產品優秀案例,傳播綠色發展理念,引導綠色生活方式,維護公眾的綠色消費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1月22日
內容解讀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貫徹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的“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體系”作出部署。
《意見》指出,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戰略基點,堅持統籌兼顧、市場導向、繼承創新、共建共享、開放合作的基本原則,充分發揮標準與認證的戰略性、基礎性、引領性作用,創新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增加綠色產品有效供給,引導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全面提升綠色發展質量和效益,增強社會公眾的獲得感。到2020年,初步建立系統科學、開放融合、指標先進、權威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與標識體系,實現一類產品、一個標準、一個清單、一次認證、一個標識的體系整合目標。
《意見》明確了7個方面重點任務。一是統一綠色產品內涵和評價方法,基於全生命周期理念,科學確定綠色產品評價關鍵階段、關鍵指標,建立相應評價方法與指標體系。二是構建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與標識體系,發揮行業主管部門職能作用,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三是實施統一的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依據標準清單中的標準實施綠色產品認證,避免重複評價。四是創新綠色產品評價標準供給機制,優先選取與消費者吃、穿、住、用、行密切相關的產品,研究制定綠色產品評價標準。五是健全綠色產品認證有效性評估與監督機制,推進綠色產品信用體系建設,運用大數據技術完善綠色產品監管方式,建立指標量化評估機制,公開接受市場檢驗和社會監督。六是加強技術機構能力和信息平台建設,培育一批綠色產品專業服務機構,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信息平台。七是推動國際合作和互認,積極應對國外綠色壁壘。
《意見》提出了4項保障措施。一是加強部門聯動配合,建立綠色產品標準、認證與標識部際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相關政策措施。二是健全綠色產品體系配套政策,加強重要標準研製,建立標準推廣和認證採信機制,推行綠色產品領跑者計畫和政府綠色採購制度。三是營造綠色產品發展環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各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應結合實際促進綠色產品標準實施、認證結果使用與效果評價,推動綠色產品發展。四是加強綠色產品宣傳推廣,傳播綠色發展理念,引導綠色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