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廣州市人民政府設立駐京機構的批覆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85年04月26日發布,自1985年04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1985年04月26日
- 實施日期:1985年04月2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機構編制
廣東省人民政府: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轉報你省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五日《關於設立廣州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的函》悉。經研究,同意廣州市人民政府在廣東省人民政府駐京辦事處內設立一個辦事機構,編制不超過七人。其他具體事宜,可與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商定。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轉報你省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五日《關於設立廣州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的函》悉。經研究,同意廣州市人民政府在廣東省人民政府駐京辦事處內設立一個辦事機構,編制不超過七人。其他具體事宜,可與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商定。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