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食鹽加碘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食鹽加碘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94年06月30日發布,自1994年06月3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1994年06月30日
  • 實施日期:1994年06月30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產品計畫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
食鹽加碘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1994〕80號一九九四年六月三十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近幾年來,由於大量非碘鹽充銷食鹽市場,使我國碘缺乏病明顯回升,嚴重危害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黨中央、國務院對此十分重視。為了避免碘缺乏病的危害,保障全國人民的身體健康,國務院決定實施食鹽全面加碘項目。為搞好這一項目並按期完成任務,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實施食鹽加碘項目的總體方案和進度
食鹽加碘項目是由分布於全國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00個左右的子項目組成,分為生產食鹽加碘和銷區食鹽補碘兩部分。該項目由加工鹽廠改造、食鹽加(補)碘、改進包裝、質量控制和職工培訓等部分組成。國家批准加碘鹽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後,各有關部門和地方要認真做好前期工作,爭取儘快開工建設,確保1996年底形成800萬噸加碘鹽的生產能力。為加強加碘鹽項目的領導,請國家計委牽頭,中國輕工總會、財政部、衛生部和國家開發銀行等部門要密切合作,抓好加碘鹽項目的實施。
二、要求各地方做的幾項工作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提高對實施加碘鹽項目的重要性和深遠意義的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把本地區內的加碘鹽項目協調好。同時,按管理程式抓緊項目的前期工作。在國家批准全國加碘鹽項目建議書後,各地區要據此逐一編制本地區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送國家計委和中國輕工總會。在國家批准可行性研究報告後,各地區要為項目的開工建設做好一切工作。
(二)各地要切實落實加碘鹽項目的地方配套資金。這項資金主要從地方應收的鹽業發展基金中解決。在上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同時,要將本地區內項目配套資金落實的方案和有關材料一併上報。為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各地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計委牽頭,指定專人負責,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本地區內項目的協調和資金籌措工作,要加強鹽業發展基金的徵收和管理,保證資金及時到位,並監督、指導加碘鹽企業做好項目的實施工作,確保加碘鹽項目按時建成、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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