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衛生部等部門全國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精神,有效預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維護病區民眾身體健康,促進病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我國地方病的流行趨勢與防治工作需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衛生部等部門全國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 檔案類別:通知
  •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年份:2012
十二五”規劃批註,十二五”規劃細則,一、防治現狀,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防治目標,三、防治措施,四、保障措施,

十二五”規劃批註

國辦發〔20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全國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全國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規劃
衛生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特制定本規劃。

十二五”規劃細則

一、防治現狀

我國是地方病流行較為嚴重的國家,31個省(區、市)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病危害,主要有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甲狀腺腫、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節病和克山病。我國外環境普遍處於缺碘狀態,除上海市外,30個省(區、市)都曾不同程度地流行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病區和地區分布於9個省(區、市)的115個縣(市、區),受威脅人口約3000餘萬。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分布於13個省(市)的188個縣(市、區),受威脅人口約3582萬。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分布於28個省(區、市)的1137個縣(市、區),受威脅人口約8728萬。飲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分布於7個省(區)的316個縣(市、區),受威脅人口約3100萬。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區分布於2個省的12個縣,受威脅人口約122萬。飲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區分布於9個省(區)的45個縣,且在19個省(區)發現生活飲用水砷含量超標,受威脅人口約185萬。大骨節病病區分布於14個省(區、市)的366個縣(市、區),受威脅人口約2197萬。克山病病區分布於16個省(區、市)的327個縣(市、區),受威脅人口約3225萬。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重視地方病防治工作。《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對嚴重威脅人民健康的地方病等疾病的監測與預防控制。多年來,特別在“十一五”時期,各地區、各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廣泛參與,加大綜合防治力度,基本健全了地方病防治監測體系,地方病嚴重流行趨勢總體得到控制,防治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截至2010年底,已有28個省(區、市)達到了省級消除碘缺乏病的階段目標,97.9%的縣(市、區)達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標;已查明的水源性高碘病區和地區基本落實停止供應碘鹽措施;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改爐改灶率達到92.6%;基本完成已知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中、重病區的飲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程建設;基本查清飲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的流行範圍和危害程度;完成了地方性砷中毒病區分布調查,已知病區基本落實了改爐改灶或改水降砷措施;地方性氟中毒和砷中毒病區中小學生、家庭主婦的防治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85%和70%以上;99%以上大骨節病重病區村兒童X線陽性檢出率降到20%以下;克山病得到有效控制。
但是,我國地方病防治工作距實現消除地方病危害目標仍有較大差距,西藏青海和新疆3省(區)仍處於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階段,水源性高碘病區和地區尚未全面落實防治措施,西部地區局部仍有地方性克汀病新發病例,尚有部分地方性氟中毒病區未完成改水,局部地區的大骨節病病情尚未完全控制。更為重要的是,地方病是生物地球化學因素或不利於健康的行為生活方式所致,在已落實綜合防治措施的病區,只有建立長效防治機制,才能持續鞏固防治成果,避免病情反彈。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防治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全面落實各項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長效防控機制,進一步鞏固現有防治成果,基本消除重點地方病的危害,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病區社會和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1.政府領導、齊抓共管。進一步強化政府領導,落實部門責任,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共同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2.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從實現消除地方病的戰略高度出發,在已經取得防治成果基礎上,採取有針對性的策略和綜合防治措施,著力解決防治工作難點問題,全面推進防治工作。
3.因地制宜、科學防治。根據地方病流行特點和防治現狀,針對不同地區、不同病種,科學制定相關技術措施,確保防治工作取得實效。
4.預防為主、防管並重。加強病區民眾生產生活環境改造,廣泛深入開展健康教育,減少並努力消除各種致病因素。加強防治措施的後期管理,建立健全長效防控機制,鞏固防治成果,推動防治工作紮實有效、深入持久地開展。
(三)防治目標。
1.總體目標。建立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地方病防治長效工作機制,全面落實防治措施,基本消除重點地方病危害。
2.具體目標。
(1)持續消除碘缺乏危害。海南、西藏、青海和新疆4省(區)90%以上的縣(市、區)達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標,其他省(區、市)95%以上的縣(市、區)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狀態。有效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發病例。人群碘營養水平總體保持適宜狀態。
(2)基本消除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和砷中毒的危害。在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95%以上的家庭落實以改爐改灶為主的綜合防治措施。強化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防治工作的後期管理,使病區改爐改灶家庭爐灶完好率和正確使用率均達到95%以上。
(3)有效控制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及水源性高碘甲狀腺腫危害。基本完成已查明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區的飲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程建設,有效落實水源性高碘病區和地區的防治措施。強化已建改水工程的後期管理,確保90%以上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運行狀態,水質符合國家和行業相應衛生標準。
(4)有效控制飲茶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降低人群攝氟水平。
(5)基本消除大骨節病。消除大骨節病的病區村達到90%以上。其中,東、中部地區達到95%以上,西部地區達到85%以上。
(6)基本消除克山病。消除克山病的病區縣達到90%以上。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強病情監測。進一步完善防治監測體系,提高監測靈敏度和覆蓋面,尤其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的監測。加強監測工作的信息化建設,實現監測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的時效性和有效性。加強監測管理與質量控制,準確、及時、定量地分析和預測全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趨勢,強化監測與防治干預措施的有機結合,為適時調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學依據。
(二)落實防控措施。根據各地區地方病的流行現狀,實施針對性的防控措施,加大幹預力度,務求取得實效。
1.碘缺乏病。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科學補碘”原則,繼續實施以食用碘鹽為主的綜合防控策略。未達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標的地區,進一步加強碘鹽普及力度,提高碘鹽覆蓋率和合格碘鹽食用率,碘缺乏病嚴重流行地區可結合本地實際施行碘鹽財政補貼政策。已達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標的地區,要加強對碘鹽生產、銷售的監管,確保合格碘鹽持續供應,鞏固和擴大防治成果。加強監測預警,及時發現高危人群並採取應急強化補碘措施,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發病例。在普及碘鹽的同時,合理布設不加碘食鹽的銷售網點,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鹽的居民購買不加碘食鹽。動態監測人群碘營養狀況,適時調整食鹽加碘濃度,根據不同地區各類人群的不同碘營養需求,提供不同含碘量的碘鹽,供消費者知情選購。
2.水源性高碘甲狀腺腫。水源性高碘病區和地區要繼續做好不加碘食鹽供應,加強人群碘營養狀況監測和評估,及時調整干預策略,必要時實施改水降碘措施。
3.地方性氟中毒和地方性砷中毒。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區,要繼續實施以健康教育為基礎、改爐改灶為主的綜合防治措施,提高防治工作覆蓋面。尚未完成改水的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和新發現的飲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區或水源性高砷地區,要完成改水降氟、降砷工程建設,加強飲水安全工程衛生學評價和水質監測,防止因水源污染導致飲用水氟、砷含量超標,確保生活飲用水符合國家衛生標準。通過財政補貼,在飲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推廣普及低氟磚茶。要切實加強防治措施的後期管理,做好改水設施和改良爐灶的維護、維修,及時修復或重建已損毀的改水工程,確保病區改水工程達標運行,病區家庭正確使用合格防氟防砷爐灶,持續鞏固防治成果。
4.大骨節病和克山病。加強對重點病區的病情監測,在大骨節病活躍病區有效落實轉產換糧、易地育人等綜合防控措施,在克山病高發病區採取有效措施提高民眾生活水平,改善膳食營養,改變不健康的生活方式,防止出現大骨節病臨床新發病例和急型、亞急型克山病病例。
(三)加強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大眾傳媒和人際傳播等方式,在病區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健康教育活動,使地方病防治知識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增強民眾防病意識,促進形成健康的生產生活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政府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政府領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將地方病防治指標、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要制定本地區防治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層層分解目標,明確具體措施,抓好組織實施。
(二)落實部門責任。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履職盡責、密切配合,認真研究實現規劃目標的政策措施,切實抓好落實。
衛生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技術指導、健康教育與行為干預、預防治療和監測評估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要將有利於病區綜合防治的建設項目投資優先向病區傾斜,促進病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教育、廣電等部門要在衛生部門指導下,採取多種形式向病區民眾普及地方病防治的相關知識。
科技部門要積極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撐。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碘鹽加工和市場供應的監管,保證碘鹽生產企業在國家規定的食鹽加碘標準範圍內,根據市場需求,生產不同含碘量的合格碘鹽。
民政部門要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地方病病人實施醫療救助。
財政部門要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必要資金並監督使用情況。
水利部門要將“十一五”期間尚未實施改水工程的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水源性高砷地區納入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規劃。加強對已建改水工程的管理,使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保證正常供水。
農業部門要在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區,優先安排農村沼氣池建設項目。
商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邊銷茶的流通管理。
質檢、工商部門要依法加強邊銷茶生產、流通環節的質量監督,嚴肅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違法行為,防止不合格邊銷茶流入市場。
林業部門要結合林業重點工程對病區給予傾斜支持,改善地方病病區生態環境。
扶貧部門要將地方病防治工作作為扶貧開發的重要內容,對扶貧對象進行重點幫扶,實施綜合防治。
殘聯要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預防殘疾發生,參與做好氟骨症、大骨節病、地方性克汀病病人的畸殘康復。
(三)加大資金投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規劃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落實防治專項資金。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加大對貧困地區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並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重點傾斜。要完善“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資”的經費投入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支持,充分利用農村安全飲水工程、農村沼氣池建設、基本消除重點地方病危害工程等項目資源,發揮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綜合效益。
(四)加強法制建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公布的有關地方病防治法規,加大執法力度,切實做到依法防治。根據工作要求及時修訂、完善《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和規章。
(五)提高防治能力。在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中,要加強地方病防治體系能力建設,改善工作條件,配備更新必要的設備裝備,合理設定崗位,強化專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防治隊伍綜合實力,保證防治工作需要。加強地方病防治的基礎性和套用性研究,對防治重點難點問題組織聯合攻關,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借鑑吸收國際成功經驗和做法,提高防治工作整體水平。
(六)加強檢查評估。衛生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定期對本地區地方病防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推動規劃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要在2013年和2016年,分別對各地區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和終期評估,評估結果向國務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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