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的復函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2年04月29日發布,自2002年04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2年04月29日
- 實施日期:2002年04月2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科技計統與財稅
你們《關於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的建議》(科協發辦字[1999]317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提高全民科技素質,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把經濟建設轉移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軌道的重要保障,也是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以《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的方式對科技知識普及和科學素質培養做出總體規劃和系統安排,具有重要意義。
二、《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時間跨越50年,覆蓋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各個年齡段的不同人群。由於我國地區之間科技、教育基礎差異較大,科技素質現狀不同,不同行業對科技素質的要求也各有側重。因此,提高科技素質的工作也應加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既要有長遠規劃,也應有近期目標和行動措施。請你們對不同發展階段的國民科技素質標準以及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和推進措施進行深入、系統地研究,在此基礎上與有關部門共同提出實施方案。
三、提高全民族科技素質,與科技部、教育部工作有密切聯繫,部門之間如何協調配合,分工協作,防止過多交叉重複,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深入研究。
四、科普工作是《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重要內容。1996年,國務院批准建立科普工作聯席會議,統籌協調全國科普工作,與此同時,有關部門在各自領域已經開展一系列旨在提高公眾科技素質的活動,取得了初步成效。請你們與有關部門相互協調,形成合力,並充分發揮你們的優勢,推動科普工作的深入開展,努力提高全民族的科技素質。
國務院辦公廳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九日